中新网12月18日电 陈水扁起诉后当庭获释,特侦组昨天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为求有利判决,仍有可能勾串证人,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地院由周占春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重新裁定。地院今天将传唤陈水扁到庭,决定是否羁押他。
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院”裁定指出,扁案中的同案被告,与扁多有隶属关系;证人则有企业界人士,昔日多方逢迎或与陈水扁间有相当程度的交情。虽然证人与同案被告在侦查中已具结证言,审判阶段仍必须接受交互诘问。
“高院”昨天连夜将裁定书及卷证送回台北地院,因时间紧迫,北院合议庭以电话通知阿扁今天务必到庭。地院更裁结果有三种可能:维持无保释放、交保或羁押。不过,按过去案例,合议庭很少会“自打嘴巴”。
“高院”昨天中午抽签由法官郭豫珍负责审理特侦组的抗告案,她与审判长林煌仪、陪席法官吴淑惠评议后,在傍晚就作出“撤销发回”决定。
“高院”首先叙明,羁押目的在“防止被告逃亡与湮灭、伪变造证据”,除确认被告能到场,还避免因证据隐灭,难以发现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