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选举法相关条款 |
选举法焦点:农民1/4选举权 |
选举法修改史 |
·第十二条: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
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学者针对现行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作出的通俗概括。法律条文称,在全国、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秉承“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通俗的解读,就是农民只享有城市市民四分之一的选举权。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 ·选举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修正 ·从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的“农民1/4选举权”是在选举法第三次修正案中作的规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将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卫生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