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同时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通知》要求,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同时,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今年6月30日起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上个世纪80年代,医疗机构相继设立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此前,已有多地取消了门诊预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