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预付式消费,指的是健身房、美容院等商家常用的办卡充值模式。这些年,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等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无效
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此外,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解决“追责难” 明确责任主体和商场义务
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套路屡见不鲜,实际经营是甲公司,办卡时却是乙公司收款,老板跑路时互相推诿,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规定: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其追责。
商家“跑路” 商场未尽审核义务可被追责
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有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比如,商场应该检查商家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证明等。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商家跑路了,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无资质经营者利用商场场地收款后“跑路”逃债。
依法规制“职业闭店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企业,可撤销其登记或备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3年内禁入市场的限制。这一规定可以说是对“职业闭店人”的精准打击。此外,北京、甘肃等地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责,实现发卡备案、资金流向等全链条监管,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