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2月26日,有网友发文称,湖南省长沙县尚都花园城小区一栋居民楼底商二楼承重柱遭到破坏。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长沙县住建部门获悉,新来的商户对该店铺进行装修时发现承重柱被破坏,随即报警。目前长沙县已成立工作专班处置。
“长沙县商都花园城,二楼承重部分被破坏。”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有墙体被破坏,有人员正在现场勘察。
现场工作人员检测破坏墙体(图源:网络)
2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有多个科室目前正在处理此事。长沙县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26日曾到现场核实,确实发现二楼商铺承重柱被破坏,系最新承租该商铺的商户装修时发现承重柱此前已经被破坏,于是报了警。
长沙县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因为该商铺此前有多人经手,目前正在寻找责任人,不过因为商铺所属开发商,所以开发商也需承担责任,已经联系开发商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了复核,也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让开发商找一个单位,出一个加固方案,用时也请了省里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也采集了数据,每天也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动态检测,看房屋状况有没有发生变化。”
前述工作人员还介绍,根据设计和监理单位初步判定,这个破坏应该发生在几年前,不确定时间,只是当时相关责任人将现场掩盖了,具体情况以派出所调查为准;检测和设计单位初步评估,该栋楼房整体安全可控,“涉及房屋安全,政府部门都很重视,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
泉塘街道办工作人员也回应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长沙县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处置此事。辖区新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寻找责任人当中。
现场工作人员检测被破坏的墙体(图源:网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承重墙属于共有部分,商户擅自破坏构成对他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2条明确,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破坏行为导致房屋损坏或业主财产损失,如产生修复费用、房屋贬值,商户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胡磊认为,商户破坏承重墙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承重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整个建筑的安全至关重要,部分商户擅自拆除承重墙,损害了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违反了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不得损害共有部分的规定,“如果因拆墙导致房屋出现损坏或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拆墙商户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因房屋贬值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等”。胡磊强调说,如果擅自拆除承重墙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相关业主还可能涉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对于业主下一步的维权,胡磊律师建议,业主应及时收集保存与事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明承重墙被破坏的现状;保留物业通知、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记录,确定事件发生时间及政府部门介入情况;收集因房屋安全问题导致生活不便的证据,像在外住宿的发票,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撑,“业主可先与拆墙商户、小区物业、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督促物业履行管理职责,协助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对破坏承重墙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督促各方采取措施保障房屋安全。必要时,业主还可以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确定房屋受损程度及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