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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改革:遏制“暴富宴” 开吃“长寿面”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08:50 来源:
专题:关注安全生产 遏制矿难

关注矿难:不能靠中央垂直管理堵漏洞
力学专家呼吁:煤矿生产要重视安全科技
李毅中:煤矿整顿关闭存在能力核定走过场等7漏洞

    来源:经济参考报 
 
    煤老板们一夜暴富的传闻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在大家普遍关注煤老板获取暴利的同时,一个问题却很少被关注。正是煤炭资源的一次性出让,在造成国家资源收入隐性减少的同时,使采矿权人得到了巨大的收益。记者近日在山西调研时了解到,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山西承包一个年产煤三万吨的小煤矿,一年获利就是500万元左右。而一些官商勾结炒卖煤矿资源的个体老板,一个矿一年就可获利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煤老板们口袋里的钱,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体现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大部分却是国家资源价值的流失造就了煤老板们的暴利。”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煤矿事故存腐败 监察部将进行深挖细查

    煤老板暴富账,“袖珍型”小矿一年获利500万

    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是个煤老板,最起码是百万富翁,亿级的也不在少数。山西某部门经过调研后分析认为,自2002年国内煤炭市场开始升温,每吨煤利润最少也在150元至200元左右,当时在山西只要承包一个年产煤三万吨的袖珍型小煤矿,一年的获利就是500万元左右。而开采优质焦煤的煤矿老板最高时吨煤可获利300元左右,其一年的收益可想而知。据有关人士分析,近三年,仅山西煤炭造就的亿级富翁就达千人以上。

    据山西官方的一项调查显示,2002年山西省每开采一吨煤造成的资源和环境损耗成本为73元,均未记入企业成本核算,综合考虑小煤矿资源回采率低、浪费和污染严重的现实,其未计入的成本就会更高。自然而然的,这部分未记入的成本就变成了私营煤老板的利润。以晋城市某煤田的无烟煤资源为例,一口一亿吨资源的矿井,服务年限为50年,2000年某私营矿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权,不需要缴纳资源价款。而2003年,山西某国有煤矿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一亿吨采矿权,需缴纳的资源价款是0.2914元/吨,即2914万元;2005年无烟煤资源价款升至7.05元/吨,该矿缴纳了7.05亿元。由此看出,两个煤矿以不同方式获得同样贮量煤炭资源采矿权的成本差别,短短五年,私营矿主就无偿获得了七亿多元的增值收入。

    “其实山西在未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以前,只要无偿或低价取得一块煤田的话,其暴利就已经开始产生了。”本报记者近日在山西采访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个体煤炭生产经营者短期暴富的直接原因,一方面是煤老板对国家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另一方面是煤老板根本没有承担足够的社会和生态成本,有相当一部分甚至不能足额缴纳税款。煤老板偷税逃税漏税,一度成为公开的秘密,至今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黑金引发权力“寻租” 国家资源价值隐性流失

    “谁能在山西帮我办到采矿权证,给他200万元都没问题。像我们这些外来户,如果摸不到门路,什么证都办不下来。”一位来自浙江的煤矿老板李某告诉记者,2002年以来,山西省转让煤矿之风开始兴起。不少煤矿老板发现,守着一个煤矿开采一年不过几百万元的利润,而如果一年收购两三家煤矿,进行包装后转让,收益可大大超过采煤。2003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猛涨,浙江、湖南、湖北等大量民间资本涌入产煤区,每座煤矿的价格从100多万元上涨到1200万元至1500万元,厚煤层矿更是上涨到2000多万元。

    山西省长治县一位个体煤矿老板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煤炭行情计算,如果弄一个年产煤10万吨、能开采10年的煤矿,拿300万元送礼,顶多第一年白干,还能赚九年的钱。要算大账不能算小账。现在,年产煤10万吨的矿一年能赚700万元,要是真能拿到,送1000万元也值,就算两年白干,还能赚八年,最少能赚几千万元。”就这样,在黑金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开始成为煤老板的“代言人”“保护伞”。近年来查处的矿难事件和煤炭领域的腐败案件充分表明,正是煤老板获取了极大暴利,而暴利又导致权力“寻租”成为可能。

    山西官方一份调研认为,贫富差距的迅速拉大,加之因少数人占有资源而暴富产生的社会心理失衡,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另外,煤老板暴富现象虽然发生在煤炭行业,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一是吸引社会资本向煤炭行业集聚,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二是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使少数人靠占有资源在短期内暴富发财,而多数人靠自己的劳动却长期难以致富。

    专家认为,正是由于一次性定价出让没有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增值性,现行的煤炭资源出让价款,与煤炭资源实际价值背离较远,致使投资者想方设法“跑马圈地”抢占资源,甚至出现了“炒煤团”,客观上造成了煤炭资源价值的隐性流失。资源利润空间过大,导致层层转包问题十分严重,给安全生产造成巨大隐患。煤矿不允许承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明确规定,但近年来煤矿私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突出。无论承包还是转包,经营者在短期内为获得最大利益,不增加安全投入,不考虑资源回采率,有的甚至违法违规生产,最终造成重特大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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