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性别者通常是指一个人在心理上无法认同自己与生俱来的生理性别,相信自己应该属于另一种性别,主要包括跨性别男性、跨性别女性和性别酷儿
● 跨性别人群所面临的失业风险约为社会普通人群的3倍,工作环境对跨性别者不友好的达到24.58%,跨性别女性面临的外部工作环境压力更大
● 目前国内整体没有形成对跨性别人群的正确认识,跨性别者对于自身的生理性别是厌恶的,有些得不到正规医疗救治的跨性别者会在网上自行购买激素药物,甚至自残、自宫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 邹星宇
2019年12月,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在浙江杭州开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小马(化名)称,她在做完性别重置手术后,疑因跨性别原因被公司以考勤理由辞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以来,首起以该案由立案的跨性别者就业权纠纷案。
小马是一名跨性别者。对于她来说,此次诉讼并不是为了追求精神抚慰金,而是希望人们能真正了解并依法维护她的平等就业权,同时还希望能够让社会更加接纳跨性别者。
据了解,跨性别者通常是指一个人在心理上无法认同自己与生俱来的生理性别,相信自己应该属于另一种性别,主要包括跨性别男性(女跨男)、跨性别女性(男跨女)和性别酷儿(认同自己既不完全属于男性,也不完全属于女性,而是一种非二元性别身份的跨性别者)。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研究表明,亚太地区有0.3%的人口是跨性别者。按比例估算,中国的跨性别者约有400万人,但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对他们形成正确的认识。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对跨性别者面临的生存困境进行了调查。
跨性别者求职困难
平等就业权无保障
小马曾担任艺人助理的职位,由于所在公司氛围比较包容,她从未在公司隐瞒过自己的跨性别身份。2018年10月,小马向公司请假做性别置换手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不久,曾经批准她去国外做手术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便对其进行约谈,以其不适合新的工作内容为由劝退,并拒绝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
此后,双方数次沟通无果。2月12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邮件。2019年3月,小马向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2.5个月的工资给小马。
同年8月,小马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10月法院正式受理该案。12月3日,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浦沿法庭开庭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后,小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司虽然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借口开除我,但真实原因却是我进行了男跨女的性别重置手术。公司认为我做了手术后,既不适合与男艺人工作,也不适合与女艺人工作,且身体尚处于恢复期,不能胜任跟剧组的工作。故以迟到为借口,强行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结果是我应该获得的补偿,它和这次起诉不一样,我还要为被歧视讨一个说法。”小马表示,在跨性别者身份的背后,她本质只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因为跨性别的少数性,让这个群体遭受着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
在小马的代理律师王永梅看来,目前为止,之所以小马案尚属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是因为很多跨性别者根本走不到入职这一步。很多跨性别者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在面试时拿出身份证之后就没有下文,所以很难拿出遭遇歧视的证据。
采访中,一位目前在外企工作的跨性别女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毕业后发现,自己根本找不到工作,“大家对中性打扮的女生很宽容,但是对穿裙子的男生就会很反感,甚至将其称为‘人妖’‘变态’”。她有一位跨性别朋友,是毕业于某所985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但是至今依然找不到符合自己工作能力的满意工作。
《2017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的调查数据显示,跨性别人群所面临的失业风险约为社会普通人群的3倍,工作环境对跨性别者不友好的达到24.58%,跨性别女性面临的外部工作环境压力最大。跨性别人群中40.34%的人,不会选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性别身份。
采访过程中,《法制日报》记者参加了一场由相关社群组织的以小马案为基础的模拟法庭活动。据了解,参与模拟法庭的众多跨性别者基本都遭遇过就业歧视,找工作非常困难,即使好不容易入职了,也只能隐藏自己的性别,不敢自由地作自己心理认同的性别表达。
一位正在上学,还未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女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未来不打算从事需要看学历的工作,她想做艺术创作类的工作。
人群污名化较严重
多数遭受校园暴力
跨性别人群在国内污名化较为严重。《调查报告》显示,在受访的跨性别者中,55%的政策需求是消除社会对跨性别的歧视。
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在ICD-11中,“性别不一致”(即跨性别),不再被归类为精神障碍,并强调它是一个严格的医疗问题,而不是心理问题。
对此,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期待重新分类能减轻污名,并且利于这些人更容易取得医疗照护。”
一位正在读大四的跨性别女性(男跨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为她目前没有做手术的准备,所以身份证上还是男性,但是平时会穿裙子、化妆。在工作实习的时候,虽然会有异样的眼光,但并不会受到言语攻击,大家一般会有些好奇。“反而是在学校的时候,会遭受同学的语言暴力,特别是去男厕所时经常会受到语言攻击。”
《调查报告》显示,跨性别人群辍学率高,在校期间遭受校园暴力占比为70.8%,其中语言暴力占比高,更易遭受孤立排斥。整体上,大部分跨性别者都遭受过冷暴力和被强制要求改变穿着方式。
有跨性别者反映,毕业后做完性别重置手术,如果想要修改学历证件上的性别的话,即使拿着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学校负责人还是会以“没有法律规定毕业后可以修改性别或者姓名”为由拒绝。甚至有跨性别者在向学校求助这方面需求时,还被辅导老师泄露个人隐私,导致后来周围人都知道了。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在上学期间或多或少都遭受过同学和老师的冷嘲热讽,比如被指责“一个男生怎么这么娘”。
“跨性别的身份特殊性使其更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主体,只有明确将跨性别者列为被保护对象,并要求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并真正杜绝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才能使跨性别者拥有真正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说,在现有的性和性别教育中缺乏性别多元、性别平等视角。这使得人们对性和性别少数群体的了解非常有限,不利于减少对这些群体的污名与歧视。
在刘小楠看来,对跨性别者的歧视和欺凌,往往与缺乏禁止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歧视的法律有关。由于我国法律政策仍然建立在二元性别的框架之下,跨性别者权利经常受到侵犯且无法得到公正、及时的救济。因此,很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对跨性别者的权益加以强调,例如明确禁止教育领域中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歧视。
性别标记无法修改
融入社会异常艰难
《调查报告》表明,受访的跨性别者中,62%有激素治疗的需求,51%的有性别重置手术的需求。目前,仅有1%的跨性别者身份证件上标注的性别与姓名,已经更改为本人所认同的内容。在已完成外生殖器重建手术的跨性别者中,仅有50%的人身份证上标注的性别与姓名,已经更改为本人所认同内容。
据了解,在我国申请进行性别重置手术需要做“易性症”证明,且要求患者必须提供充足材料,并满足十分苛刻的条件,才能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其中,要求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进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这导致一些急于变性而得不到家人支持的跨性别者自伤自残、危及生命。
《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的原生家庭不能完全接受跨性别孩子,近六成的跨性别者得不到原生家庭的支持,几乎所有可能或确定被父母或监护人知道身份的跨性别受访者,都受到过原生家庭的暴力。其中,超过四成的跨性别者在遭受父母或监护人的暴力后,没有进行任何求助,一部分跨性别者还被家人强制送进医院或其他机构接受矫正治疗,变相剥夺了自由。
不过,即使得到了家人的认同,做了性别重置手术后要想融入社会做正常人,对于很多跨性别者来说也很艰难——他们的性别被“固定”了。
虽然相关规定已明确指出,跨性别者在完成性别重置手术之后,可依法修改身份证件上的性别标记,但对于学籍、教育学历证书、文凭、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中性别标记的修改,并无明确的规定。
广州性别教育中心发布的《跨性别校园环境及身份、学历证件变更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跨性别人群仅有52.34%能够顺利毕业,有60.15%认为学历证件的性别问题将对其找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目前跨性别者面临的问题在于,个别省份以“法律无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帮助跨性别者修改性别,部分学校也会阻碍跨性别者行使修改权利,而且不同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调查报告》显示,有36%的跨性别受访者在申请更改学历证书中的名字和性别标记时遇到困难。
一位负责跨性别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热线中很多跨性别者在试图修改学历证件上的性别未果后,大多在从事完全用不到学历的体力劳动或者兼职工作。
这名热线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内整体没有形成对跨性别的正确认识,跨性别者对于自身的生理性别是厌恶的,有些得不到正规医疗救治的跨性别者会在网上自行购买激素药物,甚至自残、自宫。由于国内缺乏性教育,处于青少年的跨性别者在初期会很迷惑,得不到专业的帮助和解答,有些通过网络找到相关社群的,才能够得到律师、医生和有经验的跨性别伙伴、前辈的帮助。现实中,大多数的跨性别者并没有得到父母或家庭的支持,有些父母会将孩子送去强制矫正,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长期得不到支持的跨性别者,会在严重的自我厌恶、焦虑、抑郁中选择自杀,曾经打过热线电话的一位伙伴就已经离开了我们。”上述热线工作人员说。
对此,刘小楠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虽然我国教育部制定了两项法规,明确了在学校系统和国家教育系统中注册的个人信息变更的程序和要求,“但因缺乏对跨性别人士所面临状况的了解,这两项政策规定在实际落实时,使跨性别者在修改学历、学籍的性别标记过程中遭遇阻碍”。
刘小楠建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针对跨性别群体的学籍、学历证书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上涉及性别标记、姓名等重要信息修改的相应政策,为其提供充分便利,以实现跨性别人士的受教育权、隐私权等方面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