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何以沦为私器 ——“基层治理观察”之二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8-10-31 作者:沐城

核心提示: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摘录过这样一个历史现象。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曰“贼开花”。官府接到失窃案件,通行做法就是,衙役们将失主邻居抓起来,指控那些家里无官、没有后台的富户窝藏贼寇,有钱人为了免受班房之苦,往往都是交钱了事,没钱的则举债赎人,恶吏们勒索足了钱财才肯放人。

编者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社会的活跃细胞和重要基础,基层的治理水平尤其是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攸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化进程。

这些年来,基层治理有长足进步,但不能讳言,诸多顽疾犹在,譬如,粗暴执法、公权私用、有法不依等不一而足,发达的互联网生态则全方位地将这种冲突展示在社会面前。央视网《见识》栏目刊发《基层治理观察》系列文章,多角度透视基层治理难题,推动建构更加法治化、制度化的基层生态。

今天为您刊发第二篇文章:《公权何以沦为私器》。

          公权何以沦为私器——“基层治理观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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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摘录过这样一个历史现象。

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曰“贼开花”。官府接到失窃案件,通行做法就是,衙役们将失主邻居抓起来,指控那些家里无官、没有后台的富户窝藏贼寇,有钱人为了免受班房之苦,往往都是交钱了事,没钱的则举债赎人,恶吏们勒索足了钱财才肯放人。

从法律程序上说,还真不好挑出毛病来,因为怀疑、问询、扣押都是衙役们的权力,可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以调查之名行索贿之实。

吴思先生给这种权力取了一个名字:合法伤害权。意指某些掌握权力的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管辖权,在他可以做主的范围里,以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

历史表面上看很遥远,但有时距离我们其实很近。诸位还记得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株洲的事吗?一女教师因罚站迟到的学生而被带入派出所,接受“调查”数小时。带走女教师的不是别人,正是被罚学生的父亲,株洲县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某。

你看多厉害!你罚我女儿,我就关你禁闭。看你下次还敢不敢!

当然,这个事很快有了结果,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株洲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决定给予赵某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

但如果不是媒体的高度聚焦,这个事结果如何还真不好说。

赵副所长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从前些年的“我爸是李刚”,到今年走红的“严书记的女儿”,再到莆田一学生家长自爆家族“权力谱”,公权力在有些人手中成了谋私的工具,一副“我的权力我做主”的架势。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那是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应该权为民所用。但自古至今,这些大道理翻来覆去地讲,说了几千年,到了今天,依然是个问题,尤其在基层。

这背后的成因很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但很关键的一条就是群众的博弈能力很弱。

还是以株洲教师被“调查”的事为例,一个副所长就可以绕过正当程序直接把人就“抓”了,老师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也只能在社交媒体上吐槽一下。因为媒体的报道才推动此事迅速得以解决,但我们都知道,这种偶然性可遇不可求。这是不正常的。

因此,除了以法治的手段对官员行使权力给予更加严密有效的规范之外,基层治理亟需完善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监督的法治通道,降低群众维权的成本,丰富弱势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手段,增强弱势群体的谈判能力,才能对“有权就任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制约,让权力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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