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涨8成 哪些人贪了群众的“救命钱”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作者:原野

核心提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贪腐招数花样百出,由于贪腐者多来自基层村镇干部,因此造就了一个新的名词“蚁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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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正在呈高发之势。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今年1-6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查处职务犯罪1650人,同比上升81.7%。

这并不是今年才有的现象。2016年,扶贫领域被查办的职务犯罪人数就高达1892人,同比增长102.8%。

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贪腐招数花样百出,由于贪腐者多来自基层村镇干部,因此造就了一个新的名词“蚁贪”。意指蚂蚁搬家式腐败,一般而言,蚁贪的主人公大都是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职务相对不高,但是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长期持续地贪污受贿,积少成多。

不少等待救助脱贫的群众没拿到钱,一帮“蚁贪”却吃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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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动了扶贫的奶酪

扶贫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乡镇和村一级。

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325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有86%涉及乡村干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案件处理15人,有14人为村干部。

为何?有句古话,县官不如现管。

随着大批专项资金注入农业农村领域,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打起了涉农扶贫各项补贴资金的主意,这些“蚁贪”或贪污挪用,或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使涉农扶贫资金“跑冒滴漏”。

譬如,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

又如,辽宁省丹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振八门诊部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原负责人于万海利用负责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多人采取伪造低保患者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的手段,共计骗取国家低保医疗救助金149.87万元。

“蚁贪”的招数

“蚁贪”最常用的招数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资金进行截留、挪用或索贿。

江西省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邱金生就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5万元;后又以帮助获得深山移民、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标需疏通关系或需缴纳押金为由,索取村民财物共计2.97万元。

瞒下之外,还有欺上。

河南省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一案是为典型。他伙同扶贫办以及基层村干部编造虚假项目、伪造虚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

还有内部勾结,化零为整。

譬如,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程润社、规划财务部原主任扎西德吉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各地区盐业分公司以多记成本、运费、人工费等办法,套取财政下拨的碘盐扶贫款,私设“小金库”,并通过发放年终奖金、过节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730.49万元。

更少不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这方面的典型主要来自于相关扶贫工程的承揽,譬如,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分别给予王某某等16人在承揽武都区扶贫工程项目方面以照顾,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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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观之,扶贫领域腐败高发的大背景是近年来扶贫工作的快速进展,扶贫资金增幅较快。

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

根源上则在扶贫工作相关信息的不透明。一方面,扶贫工作都是封闭运行,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扶贫开发被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资金逐级下发被用于扶贫工程或扶贫对象,但扶贫对象本身并未参与到整个资源分配的决策之中。

另一方面,基层村镇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本就相对落后,由此必然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资金监管的不到位。

这就给掌握了信息和资源的“蚁贪”们制造了空间,他们以虚报冒领、截留私用等最简单的形式将扶贫资金据为己有。

在此背景下,治理扶贫腐败,除了相关反贪部门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之外。有必要对扶贫模式进行调整,将扶贫对象纳入到扶贫决策之中,真正成为扶贫开发的主体。这不仅可以提高扶贫对象的积极性,增强扶贫工作的实效,亦能有效抑制扶贫腐败。

同时,加快信息公开尤其是基层财务的公开,让广大群众成为有力的监督者。

因为,唯有阳光政务才能实现廉洁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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