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智能+创新
把公平正义落实到司法办案每一个环节
2014年,最高检评选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徐辉申诉案、全国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张海违法减刑案位列前三。这三个案件分别由广东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公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起法律监督。
“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集中体现。”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执行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办案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2014年至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13件,追加逮捕5199人,追加起诉4824人,对1184件刑事裁判和708件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努力把公平正义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2016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为“广东经验”,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是广东检察机关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该平台将监督节点规范为25类111项,涵盖了侦查办案全过程,减少侦查机关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的现象。2015年12月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全省侦监部门已通过平台发现5988宗案件存在7740项办案质量、证据瑕疵问题,向侦查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数千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也是广东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加强法律监督的创新举措,旨在通过该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目前,广东正式加入“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省级成员单位已有42家,省、市、县(区)三级平台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成为全国仅有的8个建成三级联通信息共享平台的省份之一,全省平台录入案件信息达9万多件。截至2017年3月,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共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1704件,公安机关录入立案决定6338件,检察机关决定逮捕2084件,起诉1864件,形成“有案必录、够罪必移、有漏必纠”的工作格局,有力克服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问题。
2016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时发现,广州市城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却仍处于监外服刑状态,经该院发出检察建议,李某被重新收监。“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必须要守住公平正义。”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2016年,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监所检察”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高墙内的正义”。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万余件,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此类罪犯532人,监督纠正328人。同时,推动改变“一押到底”的执法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13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638件,被采纳2389件。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广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战略决策,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29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要案13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95亿元,办案主要数据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