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佩银从田源宾馆三楼坠楼而亡。
谢佩银坠地时,头部离坠楼房间下方的墙根只有几十厘米。
2008年10月17日。清晨的淮南,空气中已带着几分寒意,尽管还没到正常上班时间,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前却已聚集了许多人,有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好奇驻足的过往群众,还有大批的公安和武警。
3年前,淮南市公安机关在对一起伤害案件进行侦查时,一名公民在专案组接受询问时突然坠楼身亡。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当时在场的3名公安人员提起公诉。而家属列举了重重疑点,认为死者很可能被3名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致死后又抛尸楼下。
2006年8月16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并没有作出判决。时隔两年后,这起被移交到淮南市中院的案件再次开庭。
楼前的人群里,有名女子高喊:“公开审判为什么不敢让老百姓们进去听。”喊话者是谢佩银的家属,因为法院只发放给他们家5张旁听证,她没能入内。
法院大楼的每一个入口处都由警察和武警把守,持证进入者要在核对身份证和进行安检后才能进入。一切都透出异样的气氛。
谢佩银之死
时间得追溯到3年前。
2005年3月15日,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发生了一起伤害案,该厂总工程师蒋某在上班时被3名凶手砍伤在自家楼梯口旁,蒋某右腿的脚筋被砍断。凶手作案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伤害案引起了当地部门的高度重视,淮南市警方组成“315”故意伤害案专案组,时任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副局长岳斌为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电厂路派出所原所长吴家林,刑警一大队原指导员万张也同为专案组成员。
电厂方面为配合专案组破案,提供该厂“田源宾馆”的3楼会议室作为办公地点,并将312、313两间客房用于专案组成员休息。
2005年3月26日,专案组找到谢佩银了解情况。
谢佩银是当地承揽小型建筑工程的个体户,曾在电厂承包过一些小业务,经常出入田家庵发电厂,熟悉电厂的职工。蒋某被砍伤的前一天,谢佩银开车从田家庵发电厂经过,碰到了步行的蒋某,谢佩银与蒋某打了一声招呼,问蒋某是否要送他一程,蒋某说:“不用。”在蒋某被砍伤后,谢佩银被列为排查对象之一。
3月26日,专案组成员通知谢佩银到专案组谈话。当天下午,谢佩银到专案组驻地反映情况。返回家的谢佩银认为还有一些情况没有向专案组说清楚,决定第二天上午9时再去专案组。
3月27日上午,谢佩银来到专案组所在地,接受询问。当时,岳斌、吴家林和万张一起将谢佩银留在312房间内进行询问。然而当天下午,谢佩银却突然从312房间坠楼死亡。
案发后,当时在场的警察称,是谢佩银“突然站起来,扒开窗户,跨上窗台跳楼身亡的。”
随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玩忽职守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而谢佩银的家属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们寻找到许多证据,证明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坠楼案。特别是在他们看到有关部门做出的司法鉴定之后。
案件发生后不久,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委托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作出两次鉴定。鉴定结果让谢佩银的家人更加觉得疑点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