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视频]“民告官”案法院不能提高受理门槛

CCTV.com  2009年11月15日 17:1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进入[整点新闻]>>

  

     

    央视网消息: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好制度,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如果法院随意抬高受案门槛,限制告诉人资格,就会使行政诉讼的功能大打折扣。针对民告官案件告状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明确要求,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

    《意见》规定,凡是属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等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的各种“土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李广宇:比方说有的地方就对起诉县政府的案件明确规定不予受理,有的地方可能就对拆迁案件规定不予受理,这些土政策都是违反《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规定:各级法院要正确处理诉前协调和立案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诉前协调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要全面正确审查起诉期限,对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提供有效救济。在实践中,有一些地方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既不受理,也不给予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当事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直接提起诉讼,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应督促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也可以自己直接受理。由于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等情形,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释明,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李广宇:畅通行政诉讼的受理渠道,就是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来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在这方面堵不如疏。

     

********************* 延伸阅读 *********************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保护“民告官”案件诉权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点击查看全文]

河南漯河规定“民告官”案件一把手缺席将被追责

    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果“一把手”无故缺席将被追究责任。 [点击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 审结140多万“民告官”案件

    2009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的纪念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1989年至2008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件,审结1401532件,结案率为99.7%。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链接:

责编:刘一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