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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加速养老院服务标准化进程
今年10月,山东省连续发布《老年公寓服务规范》《农村幸福院基本规范》等7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一直以来,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需要用标准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
不只是山东,构建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全国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
为使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从全局出发,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切实落实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
针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更能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推进养老院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养老院基础通用标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健全养老院服务规范,构建完善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破解难题,构筑养老院服务体系化监管
此前,养老服务出现霸王条款的案例屡屡出现,一些合同规定老人只能在几天内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缴纳违约金,不少老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犯。
今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只是近年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其中一项举措。由民政部门牵头,一个联合多部门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联合公安部持续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两个方向继续筑牢养老院安全服务防线。
为确保养老院设施、食品安全,各级各地养老机构将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与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来源可靠,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安全,强化养老院内设医务室规范运作。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
为加强养老院日常服务监管,将依法查处养老院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通过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养老院检查考核,建立覆盖养老院、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