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消息:“脑白金”以其铺天盖地的强势广告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效益。然而,由于在刊登的广告中使用了姜昆和大山的合影,脑白金因而惹上了一场官司。拍摄此照片的摄影师韩建华称脑白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媒体告上法庭,索赔近3万元。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韩建华说,2000年4月18日,北京中视台艺术广告中心的一位导演通过朋友介绍,请他给姜昆和大山拍照。当天,他就联系了摄影棚,整个拍摄过程都是他一个人构思和创作的。韩建华称,他以为照片是作为资料存留的,并不知晓其真正用途。拍摄了近60张后,他自己保留了其中的5张,其余都交给了这位导演并拿到了1000元的报酬。去年12月5日,韩建华发现某媒体刊登的脑白金广告中使用了他拍摄的照片,才知道照片用在了商业活动中。韩建华认为,健特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将他拍摄的照片用于广告中,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本人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起诉至法院索赔近3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健特公司答辩称,公司曾与北京中视台艺术广告中心达成协议,委托对方负责制作脑白金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健特公司依法对广告作品享有著作权。因脑白金平面广告摄制组拍摄的剧照不够清晰,便请韩建华进行补拍。涉案照片是包括健特公司法人代表史玉柱和演员在内的集体创作成果,不属于任何工作人员。韩建华只是受雇用的摄影师,故不享有著作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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