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电:导演了《骆驼祥子》、《边城》等经典传世之作的我国著名导演凌子风名誉侵权案今天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凌子风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著名电影艺术家,新中国电影事业和北京电影制片厂的第一代导演。在40余年的艺术创作活动中,他导演了《中华儿女》、《春桃》、《骆驼祥子》、《边城》、《李四光》等数十部故事片。1999年3月,凌子风在北京逝世。
据了解,2001年6月,人民出版社下属刊物《人物》杂志148期和作家出版社下属刊物《作家文摘》459期分别刊登了长春电影制片厂编剧曹积三撰写的纪实性文章《大帅凌子风》。凌子风的子女凌飞、凌丽认为,曹积三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文章中涉及凌子风的晚年再婚生活及电影创作方面内容多处严重失实,将凌子风的再婚时间提前两年,并夸大再婚生活对凌子风电影艺术创作的影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凌子风和其发妻石联星及其子女的名誉权。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发表公开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60万元。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原告列举大量证据陈述自己的观点;被告曹积三未出庭,只向法庭提交了答辩词。
双方在法庭上围绕原告的举证真实性、被告是否具有侵权行为进行了激烈辩论。
由于原告当庭否认了庭外调解的可能性,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姚润丰 邓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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