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绝大多数儿童健康、幸福成长的同时,我国政府对为数不多的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给予了特殊的关怀和照顾。
目前,全国城乡各类福利院共收养儿童47000多名;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SOS儿童村9所,收养健全孤儿900多名。此外,全国各地还兴办了各类康复中心、站、班近万个,已形成以国家办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分散供养为基础,城乡结合、社会参与的对孤残儿童的救助、保护格局。监护养育人员都努力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因人施教,养、治、教有机结合,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我国政府自1992年起着手研究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几年来,各方投入近亿元,已建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27个,向流浪儿童提供临时性生存保障,开展心理咨询、行为偏差矫治和非正规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返回家庭,回归主流社会。(尹鸿祝 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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