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积极推进,我国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全国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把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市,教育经费投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状况明显改善,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进展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去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认真总结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践,科学分析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决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全国75%的县市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已经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发放,70%的县市已将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由过去乡镇管理上收到县市。
各地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中,首先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县、省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提出了地(市)、乡(镇)政府的职责,并实行目标管理,逐项落实。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责任的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资金,农民群众的负担也明显减轻。2001年,河北省对贫困县教职工工资转移支付资金近12亿元,安排40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6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贵州省今年仅省级财政就安排9亿多元资金解决贫困县的教职工工资发放问题。
为了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中央财政加大了教育经费的投入,从2001年起,每年安排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十五”期间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001年至2002年安排30亿元资金,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在推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的过程中,各地还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表彰奖励和公示与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地加大了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尹鸿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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