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人昨天向新闻界宣布,《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暂行办法》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了政策依据,将促进外地来京的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9年义务教育。
据介绍,目前,在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兴办学校借读的外省市户口学生达10.36万人,其中95%的学生集中在公办学校。北京市政府为此每年投入超过1.6亿元人民币。北京市有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又称打工子弟学校)123所,在校生1.7万人,但是,这类学校在办学的软、硬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当依法得到保障;市、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各级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卫生、房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有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的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当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兴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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