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消息: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天,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中凡随父母来京,年龄在6-15周岁,未完成义务儿童少年,都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北京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
对其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应责成其将子女送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确无监护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可为其子女办理北京市借读手续。
流动人口子女在北京市借读,须出据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其父母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北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为其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凭此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即可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就读。
流动人口子女在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借读,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和杂费。
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社会组织和公民可参照北京市办学条件标准,举办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
据了解,北京市现有流动人口300万,流动人口子女大约有12万,北京市今天出台的对流动人员子女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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