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国家发了文,要求“谁建群谁负责”!怎么感觉自己摊上大事了呢!弱弱地问一下,身为"群主",到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呀?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首先,我们要搞清一个概念,《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由此可见,作为普通吃瓜群众,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一个或多个群的“群主”,一不留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不可不察也!那么,身为"群主"到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为什么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呢?
“群主”的责任主要是因为建立了这个群而产生的,群主在建群、运用群进行信息交流沟通时,就要对群里可能发生的违法信息传播有所预见。在群中要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要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及时劝诫制止、或者剔除清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群成员,决不能姑息放任。
《规定》中称,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如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你身为“群主”却未“尽责”,等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如果群员有涉嫌犯罪的行为,“群主”若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史上最严群组管理规定已出炉,所以,请大家谨言慎行,不要将自己和“群主”置身于水火。
本文参考: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09-07
微信群成员违法群主要担责 新华网 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