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问

网友智心问

网络食品经营具有信息准确、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特点。同时网络食品安全作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个监管难题。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小编答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会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监管难题,源自于在监管中面临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多种问题。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包括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五章48条,完成了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两个“第一”:一是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二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样规章的国家。这个独一无二的方法体现了很多新的理念、新的特点,其中就突出了风险管理、透明性、科学治理和社会共治等原则。

作为《食品安全法》的补充和完善,根据《食品安全法》里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贯彻风险管理的原则,此次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时候也突出风险管理的这一原则。

例如,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来管辖。对于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危害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的结果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来进行管辖。总体说来,就是根据风险的程度,对不同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一些监管措施,实现了监管力度与风险大小相适应。

在突出透明这一原则上,《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办法》还规定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完成收到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备案工作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备案信息。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是依托网络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技术发展的产物,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的主体之间的活动形式是通过网络形成的海量交易信息数据来完成的。因此技术化、信息化是网络食品的核心。针对这种特殊性,《办法》也突出了科学治理的原则。监管要因势利导,充分依据科学的手段强化行政监管的信息技术的成份。

未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办法》具备数据的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证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我们在《办法》里还科学设定了平台以及入网生产经营者的一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最后,实现监管的有效执行还要依靠社会共治原则。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第三方平台既可以是一个被监管者,同时本身又是一个管理者,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一些优势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净化功能,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一些法律义务和责任。

此次发布的《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和“互联网+”的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地设定了法律义务。同时,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强化调查处理职权,细化抽样程序,明确了责任约谈的情形,强化了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了相应后果。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执行中,还可以不断提高规章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出更严格更完善的审查制度,有效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难题。

本文参考:
      陈谞:网络食安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突出四大原则 新华网 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