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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女大学生被误当小偷退学 7年拾荒讨清白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4月11日 20:14 来源:CCTV.com

       

    李秀丽

     临近毕业被当小偷勒令退学

    在沈阳市一个居民小区附近,经常可以看到一对捡破烂的母女。女儿名叫李秀丽,十年前在她还是一名快要毕业的大专学生时,突然接到学校退学的通知,从那时开始,她就跟着母亲以捡垃圾为生。

    李秀丽母亲

    曾经的大学生为什么如今要捡垃圾呢?据李秀丽回忆,十年前,也就是1997年11月28日,和她同寝室的同学张翠霞发现自己存折上的600元钱在当天上午9点被别人冒领了。张翠霞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一名叫董兆宏的民警来调查这起案件。逻辑推理后,民警董兆宏认为,取钱的人就是偷存折的人。但由于案发的银行在十年前没有安装监控设施,小偷留下的唯一的蛛丝马迹就是在取款单上的笔迹。董兆宏准备通过笔迹鉴定来破案,并把鉴定目标锁定在李秀丽和另一名女生身上。

    李秀丽说,那天,她和另一个女生填写了民警董兆宏拿来的很多空白取款单,作为笔迹鉴定的样本。两个月后,笔迹鉴定结果出来了。董兆宏跟她说就是她,听到这个结果,她当时就感觉脑袋炸了。

    当时民警董兆宏拿出的鉴定结论上写着:“送检取款凭条上,有关取款人填写的字迹是李秀丽所写。”而李秀丽也在那天写下承认自己是小偷的交代材料。可李秀丽说,当初承认偷窃,是迫不得已。当时太无知,被民警吓得编了个口供。

    随后,李秀丽翻供了。她向办案民警董兆宏提供了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有三名同学书面证明,那天他们和李秀丽一起上自习,案发时她没有出过教室。在李秀丽的强烈要求下,民警董兆宏答应换一个鉴定部门,再做一次笔迹鉴定。

    很快,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董兆宏拿着一张纸找到李秀丽,纸上写着经两次笔迹鉴定都是李秀丽。随后,公安机关作出了处理意见:李秀丽偷窃存折,冒领他人存款,应予以治安处罚。但考虑到李秀丽是在读大学生,公安机关把处罚权交给了学校。1998年4月6日,学校对李秀丽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

    据李秀丽说,当年她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班里担任学习委员,她所学的机械制造专业当时是很热门的,眼看再过两个月就要毕业时却被勒令退学了,她的前途变得一片黑暗,而靠捡垃圾供她读书的母亲也感到特别失望。

     为讨清白奔波辛苦整七年  

    公安机关都已经作出了认定,李秀丽就是小偷的事实似乎是板上钉钉了。可李秀丽还是不服,被勒令退学后,1998年5月,李秀丽对公安机关提起了诉讼。半年后,法院作出的判决给了李秀丽一次机会。判决要求公安局更加严格地履行程序,重新作出偷窃认定。

    法院作出的判决应该是让李秀丽看到了希望,但是她等来的又是什么呢?拿着法院的判决,李秀丽反复到公安局要新的认定结论。据李秀丽说,1998年年底,突然有一天,公安局的人开车来接她去取结论,但是取结论的地点不是公安局,而是看守所。“我一下车就拽着我妈不松手,他们就硬拉,把我妈拉到外面,把我使劲拖到里头去了。我进去之后,他们给了我一个劳动教养决定书。”这份由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写着:“李秀丽进行盗窃活动,危害社会治安,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一年后,李秀丽劳教期满。从劳教所出来,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院,把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劳动教养错误。

    李秀丽认为,翻案的关键在于笔迹鉴定结论能不能改变。带着案发时间前后的作业本等材料,她从沈阳来到北京,找到了著名的物证学专家徐立根教授。徐教授在这些资料里挑出了大量的样本,和那张被冒领的取款单上的字迹进行了比对。随后,徐教授以北京物证技术鉴定所的名义作出了结论:取款条上的几个字不是李秀丽写的。

    拿着徐教授作出的鉴定结论,李秀丽觉得打官司有信心了:“当时我看了之后,真是像救星来了似的。”

    之后几年,李秀丽就用这个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洗刷自己的恶名。但这个过程之漫长,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李秀丽一边和母亲捡垃圾维持生活,一边一次又一次地跑法院打官司,这一跑就是七年。

    2004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教养委员会认定李秀丽盗窃的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和以前所有的法院判决,并予以李秀丽国家赔偿1.9万元。事件发生时,李秀丽只有21岁。打完这场官司,她已经28岁了。这个判决她等了整整七年。

      一人办案致笔迹送检存疑点

    虽然法院的判决证明了“公安机关认定李秀丽是小偷”是一个错误,可当初为什么会产生如此错误,让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蒙受了七年冤枉呢?公安局是依据两次笔迹鉴定的结论作出的错误认定,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笔迹鉴定就是错误的呢?徐立根教授说,鉴定出错是有可能的,关键是要看错在哪里。有可能是送检人在样本的收集上有毛病,必须了解他在什么情况下怎么收取的样本。

    徐教授首先对收集样本的过程产生了质疑,在有问题的那两份鉴定书里,都有民警董兆宏让李秀丽和另一名女生填写的空白的取款单样本,那么十年前,收集这些样本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李秀丽说:“让我们俩都写了一百多张这样的空白取款单,都是一样的内容,我俩谁都没做标记,也没签名字。”记者看到,在认定李秀丽是小偷的鉴定样本里,的确没有李秀丽书写的签名。

    “没有签名,是不是最后谁给她调包了,那就不好说了。”徐教授认为,除了收集样本是个关键,送交鉴定部门的过程也非常重要。那么,十年前,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集的鉴定样本?又是怎样送检的?这些只有当时的办案民警明白。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来到沈阳市公安局,寻找当时的办案民警董兆宏。公安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已经没有这个人了。他受处分后,早不在公安局了。

    通过查找,记者在沈阳市一所大学里,找到了担任保卫干部的董兆宏。听到记者提及李秀丽的事,董兆宏马上走开。

    在案卷卷宗里,记者查到,法院询问了董兆宏送交鉴定样本的过程,董兆宏说去送检的过程中只有他一个人。由此可以看出,那些样本只经过董兆宏一人的手,没有他人监督。

    依据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认定李秀丽是小偷就是个错误,那么在李秀丽提出疑义的情况下,为什么坚持对她进行劳动教养呢?记者到公安机关了解当年的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此事不能接受采访”。

      清白讨回拾荒现状未改变

    李秀丽等到了这样一个判决,她的生活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她目前的状况又怎么样?

    600元钱被盗事件从发生到今天,已经有十年了。对于公安局来说,这也许就是个谁也没有兴趣再提及的案件。但十年的时间却彻底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李秀丽当年的同学们如今大都已成家立业了。而那个曾经也被怀疑盗窃,和她一起做了笔迹鉴定的女孩一毕业就回了老家。这十年中,李秀丽也四处寻找工作,但没有文凭、又被劳教过,这让她四处碰壁。无奈之下,李秀丽只能和妈妈一起去捡垃圾。吃的菜都是她们到附近的市场上捡来的。

    但眼泪和委屈无法改变现状,李秀丽明白,要想让社会接纳自己,一切还得从头开始。她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她恢复学籍、颁发毕业证、分配工作,并提出经济赔偿48万元。而学校表示,他们只能满足第一项要求,如果她申请,他们应该为她恢复学籍。

    2006年年底,李秀丽到法院,提起了要求学校民事赔偿的诉讼。目前,还没有工作的李秀丽继续靠捡垃圾维持生活。

      专家说法

    公安机关的认定及处罚均存在证据不足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我们看到,公安机关认定李秀丽有偷窃的行为,主要证据就是那两份笔迹鉴定。单凭笔迹鉴定,是否能够认定一个人的偷窃行为?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应该是不能的。因为笔迹鉴定是间接证据,它最多只是证明了这个取款条是某某人写的,但这某某人取款的存折是哪儿来的、是怎么来的,可是跟这个鉴定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单凭笔迹鉴定只能证明其中的一个环节,背后其他的事儿鉴定解释不了。

    撒贝宁:法院作出了个判决,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再认定一次。这个判决依据是什么?

    洪道德:李秀丽亲笔书写的供词和鉴定结论应该说是吻合的,因为她承认自己偷了。但我们一定要注意一点,李秀丽现在说当初亲笔书写的供词内容是被逼的。第二次鉴定是在李秀丽的亲笔书写供词以后才搞的,这就说明李秀丽的亲笔书写供词已经被公安机关否定掉了。那么这个案子认定李秀丽有盗窃行为的证据,又只剩下一个鉴定了。而鉴定这个证据是永远成不了直接证据的。

    除了鉴定之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证据,就是三名同学证明当时李秀丽没有作案时间。所以,这两个证据相互矛盾。基于这样的证据,认定她盗窃应当是证据不足。

    撒贝宁:通过记者调查的情况,您怎么看这一年的劳动教养?

    洪道德: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她进行劳动教养显然是证据不足。当时的公安机关怎么会突然对她劳动教养了?我想是一个执法理念的问题。可能因为李秀丽对这件事不依不饶,公安机关感觉面子下不来,认为公安机关做的决定作为公民就应该服从,要不服从,后面可是还有比这更严厉的措施。

       公平正义取决于办案的每一个细节

    撒贝宁:现在李秀丽这件事算是还了她一个清白,可是这中间还有三份鉴定,其中两份认为是她写的,一份认为不是她写的,原因就在于这个比对材料有问题。

    洪道德:送检样本当初是一个人去送的,这不合法,应该至少两个人去送,相互监督。

    法律对公安人员所有的侦查活动都是要求不能少于两人,到今天来看,它是形成疑案的一个很重要的程序上的原因。所以,后来发生的这些事情,包括公安机关自己都说不清楚。

    撒贝宁:通过整件事,您觉得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洪道德:在办案程序上面的违反规则,很可能给一个人带来相当大的损害,甚至是终身的磨难。这个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们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安办案人员,要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

    撒贝宁:公平正义取决于每一个微小的细节,如果说在整个调查的过程当中,我们不严格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规定去办案,很有可能最终的结果会伤害到一个公民。所以我们也希望,这样的错误在今后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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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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