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照经营手机贴膜被城管收缴经营工具,李某举起台灯砸伤一名城管队员。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已被丰台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1岁的李某是河南人,2006年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式职业。今年7月10日晚7点多,李某在丰台区欧尚超市东侧无照经营手机贴膜时,适逢城管执法。城管队员依法决定收缴李某的经营工具,但李某拒不配合,并用台灯砸向了一名城管队员的头部,致该队员头外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城管队员报警后,李某于当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判决后,李某没有提起上诉。(裴晓兰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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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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