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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第一案”审结 黑客获刑四年

 

CCTV.com  2009年11月09日 08:2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大众日报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解品彩

  河北某大学毕业生刘思,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潜入威海市某计算机服务公司网上销售系统,盗走该公司528张价值人民币33745元的各种游戏点卡及充值卡,销赃后获利22893元。这起国内罕见的虚拟财产盗窃案,因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且案值高,被称为我省“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第一案”。 11月6日,记者从威海市环翠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思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思没有上诉,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528张卡不冀而飞

  2008年8月的一天,位于威海市繁华路段的某计算机公司开门营业。该公司胡经理打开公司网上销售系统,进行例行的工作检查。突然,一组交易数据引起了他的注意,这是一组出售游戏卡点的记录数据,是用本公司出纳的用户名提走交易的。不同以往的是,这些交易多发生在19时至凌晨3时之间的非工作时间。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通常是不会进行交易的,职业的敏感使胡经理意识到,这不是技术漏洞就是员工个人的盗卖行为。

  胡经理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发现是一个陌生的IP 地址的机主盗用公司出纳丛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司的销售平台提取了游戏点卡。经过仔细查账,发现公司网上销售系统的征途点卡、搜狐点卡、骏网点卡、盛大点卡、完美点卡、 中国移动充值卡等共计 528 张卡不冀而飞,这些卡价值3万多元。

  警方介入抓住窃贼

  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入侵“黑客”的IP 地址。接到报警后,威海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发现“黑客”竟然远在河北。当警方赶到犯罪嫌疑人刘思的家中进行抓捕时,他的家人十分震惊:儿子足不出户,怎么可能是小偷?

  被警方抓获后,刘思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刘思1985年出生,河北某大学本科毕业。在校期间,刘思虽然学的是法学专业,但对计算机的痴迷使他很快就掌握了过人的计算机技术,是同学中小有名气的“电脑高手”。刘思去年8 月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在家上网沉迷其中。出于好奇,他从网上购买了木马程序,试着种植在别人计算机上。他发现借助木马程序,不但能够查看机主的计算机内容,还能监视机主的键盘操作。刘思觉得好玩,但开始并没有产生其他想法。

  去年8月23日,刘思与威海某计算机公司出纳丛媛在QQ上聊天,通过QQ信箱发送了一封带有木马程序的电子邮件,将木马程序种植在对方的计算机上。通过这个木马程序,刘思对对方的计算机进行监视,发现上面安装了一套网上销售系统可以销售游戏点卡。当日晚19时左右,刘思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用监视中窥见的员工账号和密码进入网上销售系统,盗窃了该公司的100元面值点卡10张、50元面值点卡10张,合计价值人民币1500元,并将这些点卡放在了自己的游戏账号中。

  第一次盗窃成功后,刘思又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该公司的网上销售平台,多次进行盗窃,短短几天内就盗窃了价值33745元的各种游戏点卡及充值卡。通过销赃,获利22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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