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购置高档物品或套取现金,原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财务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赵涛分237次将150余万元公款占为己有。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据公诉机关指控,赵涛在2001年至2006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机关财务科副科长兼会计,负责编制记账凭证、记账、保管和签发转账支票的工作便利,先后237次私自开出转账支票,并将私自开出的转账支票与农行省分行机关正常支出的转账支票混在一起,利用他人工作的疏忽大意,骗取他人在其私自开出的转账支票上加盖财务印鉴,将农行湖南省分行机关经费共计155.5537万元转到其事先联系好的商家账户上或商家指定的账户上,转出金额除一次是16100元外,其余每次转出金额在2000元至8000元不等,收款人主要是“长沙芙蓉区灏天通讯行”、“长沙芙蓉区异力通讯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市芙蓉区三湘电子服务部”等几家单位。
经查,赵涛用每次转出的资金,从商家购买香烟、手机、电脑等物,将所购物品占为己有或折价变卖套取现金,或直接从商家套取部分现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后,单位领导找其谈话,赵涛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
□罪行记录
“蚂蚁搬家”吞公款
2001年5月,赵涛认识了长沙芙蓉区灏天通讯商行的负责人唐杨。此后,被告人赵涛私自开出转账支票,将其单位资金转到唐杨提供的账户,唐杨确定钱到账后,用电话短信息或直接打电话通知被告人赵涛去选购手机。在赵涛选购好手机后,唐杨按照其所转账的金额,开具购买“墨盒、硒鼓、碳粉”等电脑耗材的发票。
从2004年9月开始,赵涛认为从唐杨处所购手机在市场上变卖,折价变现率太低,便萌发了从唐杨处直接套取现金的想法。于是赵涛对唐杨称,以后他转到唐杨账上的钱,一部分拿手机,一部分拿现金。此后,赵涛便开始从唐杨处直接套取现金。
从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赵涛先后私自将本单位经费转到唐杨提供的“长沙市芙蓉区灏天通讯商行”、“长沙市芙蓉区三湘电子服务部”和“长沙市芙蓉区异力通讯行”的账户上。
赵涛用其私自所转出的上述资金从唐杨处购得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手机共200余台,其中自用5台,送给其异性网友40余台,其余的手机都按购买价的7折销给手机市场流动手机商贩;直接套取现金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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