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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版权收费起争议 专家:方案有待市场协商细化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3日 08:4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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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广州市的版权主管部门收到了该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交的《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

    正是这份意见,让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一事又起争议——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该协会所属卡拉OK经营企业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与此同时,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也表示,在未解决收费的法律主体问题之前,将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坚决抵制任何“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行业协会:不反对收费,但反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其成员包括了钱柜、金矿、朝歌等100多家大、中卡拉OK经营企业。会长黄世球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方案“不合理、不合法”。

    他说,该协会具体提出了三点质疑:作为卡拉OK收费主体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得到民政部批准,无权制定标准;所谓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超越了职能范围;“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不区分开房率,不结合实际经营规模,“打包”收费,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在与该市30余家卡拉OK行业骨干企业商讨后也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他们在自己的听证意见书中提出按点击率收费,最多每间每天1元等建议。

    在采访中,卡拉OK行业从业人员都表示,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他们并不反对,他们抵制的仅仅是不合理的收费。

    以上海为例,按全市有2万间包房计,若每间每天收费12元,一年收费将高达8760万元,如按照2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仅管理费一项就超过1700万元。

    “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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