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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行业协会拒绝KTV版权费标准 版权局介入调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2日 07: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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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京报 
 
    国家版权局称将先调查事件原因,不排除出面解决可能

    在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11天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宣布,其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这一标准,也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如果强行收费,可能诉诸法律

    国家版权局:卡拉OK使用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要收版权费先解决法律问题”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广州、上海、北京三地被列为试点城市。

    前日,拥有100多家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声明不接受这一标准。该协会会长黄世球表示,近几个月他们一直在商讨此事,他们对“要交费”并无异议,但目前收费方案的许多内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收费,我们可能诉诸法律。”黄世球说。

      国家版权局将首先核查事件原因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昨日(21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目前不便发表什么评论,但国家版权局会首先去核实报道的准确性。如果属实,国家版权局将会查找原因,必要的话,也会出面组织解决的。

        ■收费方反应

    “抵制是自由但法律不是摆设”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称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声明有充分准备

    “抵制是他们的自由,让他们抵制好了,但是法律写得很清楚”,对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不接受卡拉OK版权费事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表示。

    王化鹏说:“在这件事情上,双方(收费方和付费方)本来就存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对此我们也有充分的准备。该怎样解决?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不是摆设。当然,在任何时候、任何人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都是欢迎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说:“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事情上,我们并不是主导,主要的事情都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做。这个事情也最好找音像协会去问。”

    刘平表示,原来音著协曾经实施过向词曲作者支付版权费,“但是范围很窄,仅限于词曲作者,而支付地区也只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个别城市。自从几个月前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这个事情宣布之后,(音著协的)收费也已经中断了。”不过刘平同时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是毫无争议的。

       ■北京反应

    北京收费尚无时间表

    市版权局人士称北京KTV行业“情绪稳定”

    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昨日表示,目前北京KTV行业“情绪稳定”,北京何时收费尚无时间表。

    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赵红仕透露,北京地区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是尚处于准备阶段。因为,国家版权局的公告只是给出了收费的上限标准,其他各方面情况都未做规定。但北京方面不会以政府名义出具任何文件或规定,具体做法还在讨论中。对于目前仍然存在两家收费的情况(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市版权局希望,两家协会提交一份细则方案。之后,由北京市版权局出面,选取一些行业企业代表与两家协会协商。至于时间安排,版权局表示“没有必要要求一定的时间”。如何收费需要双方协商,不是版权局所能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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