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13日讯 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从2009年开始,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改造目标和要求《意见》提出,从2009年开始,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正在实施的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按现有政策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各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有序推进。
《意见》提出,确保群众得到实惠,通过改造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使群众有恒产有恒心。二是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类政府资金统筹安排、统筹使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改造。三是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减免相关税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以优惠的政策支持改造。四是确保改造规范有序,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决不能借棚户区改造之名兴建楼堂馆所。五是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防止滋生腐败,对各类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把这一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德政工程。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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