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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涉嫌受贿受审

 

CCTV.com  2009年11月06日 10:5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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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汪风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下半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员工梁文(化名)替汪风雄缴纳了其在北师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三年学费8万元,而汪风雄利用担任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四川使用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辅,及在四川办学提供支持。2003年底至2007年初,汪先后五次收取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浪(化名)“拜年费”11.8万元,为该公司承建四川远程教育工程有关事项提供便利。

  此外,2001年至2006年,汪风雄先后收取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教科所)所长李德(化名)以稿费、住房补贴、学习补助等名义所送的人民币35.5万元,美金5000元,并为省教科所教材教辅进入推荐书目给予关照。

  检察机关认为,汪风雄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收受他人55.3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已构成受贿罪。

  教育资助还是变相受贿?“我并不认识梁文这个人,更不知道什么海威公司。”面对公诉机关的第一项指控,汪风雄表示,自己和时任北师大副校长的戴某有多年交情,2002年戴某说北师大研究生院将开设一个博士研究生班,招收全国教育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并鼓励他报名。

  后来汪顺利通过考试,并在注册当日被告知“学费问题已经有人帮你解决了,你只要交钱办饭卡就可以了。”汪风雄称,当时想很可能是戴校长帮自己协调解决了学费的事情,就没再多问。

  公诉方指出,正是因为汪风雄和梁文、北师大出版社以及海威公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对方才会帮其缴纳学费。

  汪风雄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将接受资助受高等教育定性为受贿并不符合受贿犯罪要件。“更何况汪风雄对学费具体的协调过程毫不知情。”“30万元稿费”

  据悉,汪风雄曾担任教科所教材编委会主任,负责教材编写的宏观指导,从编写范围、程度、教学进度和难度上都要进行把关。

  2009年初,前四川省教科所所长、汪风雄案关键人物之一——李德被捕。据检察院指控,在2001年至2006年间,李德每年分春秋两季以稿费名义共送给汪风雄23.5万元。2001年得知汪要出国学习,李德给其送去5000美金;2005年得知汪风雄刚装修了房子,李德又送去3万元。2006年,汪风雄不再分管教科所,李德为“感谢汪风雄过去的关照和帮助”又送去6万元。

  汪风雄的辩护律师出具了一份对教科所原任所长和现任所长的调查笔录,证明该所稿费的发放是要经所上领导班子认定、在公开状态下进行的。“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合理合法的。并不存在行贿和受贿。”

  公诉机关则认为,身为教材编委会主任,负责教材编写的具体工作是其本职工作,合法酬劳无从说起。

  据公诉机关出具的成都某科技公司总经理杨某证言,2003年至2007年,杨某曾先后五次送给汪风雄“过节费”11.8万元。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汪风雄代表甲方省教育厅与乙方杨某的科技公司先后签订了六份工程合同。

  对此,汪风雄表示,“整个招标过程都是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的,我完全没有干预,只是在定标后才作为代表签字。”汪风雄的辩护律师指出,杨某对汪风雄从来都是以“老师”相称,不应将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定性为受贿。

  “收杨某的钱时我确实犹豫过,但是他每次都说是过节费,想想也就收下了。事后我主动交代事实和数额,我愿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汪风雄当庭表示,现在妻子双目失明,家庭也出现困难,请求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当日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刘德华 谭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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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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