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3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黄胜贤 刘波) 记者今日从浙江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浙江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郁寅龙(副厅级)受贿案,于11月3日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郁寅龙在担任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时,从2004年到2007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介绍、支持某集团公司入股其所在的通信集团公司下属的合肥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政务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合作开发,使该公司获得巨额利润。之后郁寅龙向该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三次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在法庭上,郁寅龙本人及其代理律师承认受贿事实,但对检方指控其“主动索贿”矢口否认。庭审中,被告从北京请来的辩护律师,同公诉人员,就郁寅龙是否存在索贿行为,进行了激烈辩论。此外,他们称郁寅龙还存在自首情节。
公诉人则认为,郁寅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仅因为对当初某通信集团公司决策的不满,便存在“本应该是我应得的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思想,并变相从第三方索取贿赂作为补偿,虽存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原因,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主动索贿量刑。
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述,被告人虽在其他证人供述之前,主动交代了三笔受贿事实,与该通信集团公司纪检领导打过招呼,但并未按领导要求,将违规收受的贿赂交由公司廉政账户,存在侥幸心理直至检察机关侦查结束并掌握其涉嫌犯罪事实之后才做交代,自首情节不能认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相关链接:
责编:张仁和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