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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拟与出险次数挂钩 一年出险8次 费率上浮3倍

 

CCTV.com  2009年10月22日 09: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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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毛晓梅、岳瑞芳)为深入推动车险费率市场化方向改革,使商业车险费率水平真正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北京保险行业正考虑在北京地区全面推行商业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21日,在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亮相”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一阵热烈讨论。费率浮动机制怎样设计才科学合理?与出险次数紧密挂钩的做法能否为广大车主所承受和接受?在全国有没有借鉴推广意义?都是悬在人们心中的问号。

资料图片

  方案如获通过绝大部分车主将受惠 5年不出险保费可望打3-4折

  发布会上,参与方案起草的车险专家、中银保险车险部总经理毕欣介绍了费率浮动的思路、现实意义及相关效果评估。

  此次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整体思路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调整费率浮动系数。征求意见稿中,与费率挂钩的浮动系数拟锁定为四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老、旧、新、特车型特殊风险”系数,同时,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将加大,旨在通过费率杠杆辅助社会管理,做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可下浮60%,一年出险8次以上,保费可上浮至3倍。

  毕欣说,从2007年底开始,北京就通过全市统一车险信息平台对所有商业车险的承保理赔数据进行集中管控,已经上平台的有30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目前平台共记录了近300万辆车的投保、索赔信息。

  毕欣表示,前期根据平台数据进行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有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这些车辆在第二年度续保时将可享受31%的保费优惠;约15%的车辆仅发生过1次赔款,第二年续保时可享受19%的保费优惠;约19%的车辆发生过2-3次赔款,第二年度续保时保费与标准保费持平;仅有约6%的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4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将不同程度提高保费。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景琛特别提到,目前车险市场上存在有的修理厂背着车主,人为扩大车辆保险损失,向保险公司骗取更多赔款的现象。方案如获通过,将促动车主更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和理赔记录,进而将使不法分子制造的假赔案无处藏身。他说:“如果骗赔的水分挤掉了,车险理赔成本将大大降低,则基础费率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明年起,北京有望实行商业车险保费与出险次数挂钩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出险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越高。昨天,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在保持各公司基础费率不动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浮动系数:如果车辆5年不出险,商业车险保费可低至3折左右,而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据统计,京城大部分车主都能享受到更大的商业车险保费优惠。 详细 >>>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举例

  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2594元。《费率浮动方案》推行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85;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并且平均年行驶里程小于30000公里,该两项优惠系数均为0.9;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6885(0.85×0.9×0.9),应交纳保费1785.97元,节省保费808元。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今后4年内不出险,到第5年时保费将下浮至840.46元,节省保费1753.54元,中间年度应缴纳保费详见下表;同样,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发生1次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81(1.0×0.9×0.9),应交纳保费2101.14元;随着发生赔款次数的增加,保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如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上浮至2.43,应交纳保费6303.42元,比标准保费上浮3709.42元,其他发生赔款次数应缴纳保费详见下表:

  

发生赔款次数

标准保费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理赔纪录

多险种投保

平均年行驶里程

最终浮动系数

最终保费

浮动金额

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

2594

0.4

0.9

0.9

0.324

840.456

-1753.54

连续4年未发生赔款

2594

0.5

0.9

0.9

0.405

1050.57

-1543.43

连续3年未发生赔款

2594

0.6

0.9

0.9

0.486

1260.68

-1333.32

连续2年未发生赔款

2594

0.7

0.9

0.9

0.567

1470.8

-1123.2

上年未发生赔款

2594

0.85

0.9

0.9

0.6885

1785.97

-808

上年度发生1次赔款

2594

1.0

0.9

0.9

0.81

2101.14

-492.86

上年度发生2次赔款

2594

1.1

0.9

0.9

0.891

2311.254

-282.746

上年度发生3次赔款

2594

1.2

0.9

0.9

0.972

2521.368

-72.632

上年度发生4次赔款

2594

1.5

0.9

0.9

1.215

3151.71

557.71

上年度发生5次赔款

2594

2.0

0.9

0.9

1.62

4202.28

1608.28

上年度发生6-7次赔款

2594

2.5

0.9

0.9

2.025

5252.85

2658.85

上年度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

2594

3.0

0.9

0.9

2.43

6303.42

3709.42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北京此次将车险费率与理赔次数挂钩,对于规范交通行为有很大的作用。今后,车险的管理会越来越细,这有利于促进车主谨慎驾驶,减少事故发生。

  “但我认为,车险费率浮动既要与理赔次数挂钩,也要考虑理赔金额”,庹国柱举例说,有的车一年小剐小蹭了4次,理赔金额不超过1000元,但有的车一次肇事理赔后就把多年的保费都赔回来了,这两种情况如果都按照理赔次数来浮动费率,就有些不合理。但庹国柱也表示,将费率浮动与理赔金额挂钩需要与统计学相结合,涉及诸多信息,目前要进行这项工作还有难度。 详细 >>>

意见提交方法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2日,反馈方式如下:

  (一) 电子邮件请发至:baoxianbeijing@sohu.com,bjbxhyxh@vip.sina.com

  (二) 传真请发至:(010)58701290、(010)6628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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