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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经典中国 辉煌60年】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 社会进步

CCTV.com  2009年08月31日 19:5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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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成就展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8月31日播出):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坚持实践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大寨村这几天连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程有二件事儿,一是,要拿出集体收维护由于没人管理而塌方的梯田,其二,凡是开旅馆的人家,如果不种好自家的梯田,村里就会禁止其再接待游客。

    大寨村98%的人口是瑶族,有关生产发展的大事,村里集体讨论决定,这样的习惯已经沿袭了几十年。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内容包括: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七十四条条例。

    2001年,国家又进一步修订,提出: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03年,国家出资修建了通往大寨村里的公路,原本走到乡里要12个小时的路程,现在半小时都用不上了。

    国家民委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些年,国家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转移支付政策,总的投入超过千亿元。这其中,教育的投入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8月27号,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尼史村布伦完小的扎西老师给学生们上了最后一堂课,主题是:告别伦布小学,走进新学校。这最后一堂课,不仅是孩子们告别布伦小学,告别每天为了上学要走的五公里山路,更是告别一个老师就是一所学校的生活。

    而今天,迪庆大山深入的老师和孩子们都要进入州里新建的拥有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学校上课了。新建的建塘小学汇集了二十个一师一校的老师和学生。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迪庆州17000多种类人才队伍中,少数民族比例高达84%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也超过84%。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自治条例,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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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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