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卫生部于8月20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
据悉,为稳步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2009年4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由卫生部、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保部、商务部、食药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情况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以保证基本药物的科学遴选、生产供应、确保质量,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公平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最终让群众得到实惠。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多次征求了有关部委、部内司局以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也多次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并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8月18日正式发布。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目标,阐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包括对基本药物的遴选调整、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定价报销、零差率销售、投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购销合同管理以及基层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民族药)做出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对基本药物目录的构成、组织管理、遴选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工作方案、调整周期、监督评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工作
2006年以来,按照原部委职责分工,国家食药局组织拟订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2008年11月之后,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此项工作移交卫生部。
2008年12月初,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互协调,由卫生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保部、食药局、中医药局等七部委有关司局组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完善《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确定了基本药物遴选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目录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根据基本药物遴选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我们组建了包括医学、药学等方面3000余名专家在内的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收集整理了大量与药品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药品的标准、批准文号、中药品种保护、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价格及日服用费用等方面的信息,为给专家评审提供客观依据。按照确定的遴选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召开核心咨询专家组会15次、评审专家专业组会20余次(随机抽取),对纳入遴选范围的品种进行了反复论证、评价,并组织来自31个省(区、市)的200余名专家进行了评审投票,于2009年4月拟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送审稿)》,包括中西药共500多个品种。
为了突出近期医改重点,使目录能够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先公布《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据此,我们组织来自11个省(区、市)的200余名基层医药专家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送审稿中的品种进行了评价和投票,从中遴选出307个品种作为《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品种,其中化药205个,中成药102个。《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书面征求了有关部委和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议审核通过,已于8月18日发布。
在目录制定过程中,共有近千名专家参加了目录遴选评审工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协调小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组织召开了11次会议,对目录遴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调。中药饮片首次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为“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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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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