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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9日 10:22 来源: 新华网

     
    [内容速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图片:郑筱萸 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视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

   中纪委: “出现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

    外交部:外交部发言人:郑筱萸判死反映中国政府反腐决心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资料图片:郑筱萸 被判死刑

    郑筱萸简历:

    郑筱萸生于1944年12月,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大学毕业后,郑筱萸被分配到杭州第一制药厂做了10年多的技术员。

    1979年3月,郑筱萸到杭州民生制药厂任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开始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到1991年2月离开民生制药厂时,郑筱萸是该长的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1年开始,郑筱萸从企业转向仕途。1991年2月至1994年4月,他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郑出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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