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1日 09:46 来源:中国网
新闻精摘:
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介绍本次发布会与会领导 |
[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各界和中外媒体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今天我们请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先生,向各位介绍11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先生。现在请李毅中先生做介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出席本次发布会 |
[李毅中]: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今天,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一起,在这里公布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死亡171人的煤尘爆炸事故,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损失6908万元)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理结果已分别于今年8月上旬和11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李毅中]:其他9起分别是: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腾达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踪4人; 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踪7人;2005年12月15日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7人;2005年12月22日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2006年6月28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此外,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特别重大空难事故,死亡55人。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李毅中]:从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 一、一些事故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11起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违法生产。这些企业和业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生命,非法生产,酿成事故。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违反政府禁令,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积水灌入腾达煤矿,酿成事故。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李毅中]:二、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当年3月就发生过瓦斯燃烧事故,但不吸取教训,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规定检测瓦斯,导致事故再次发生。河南鹤壁二矿已被列入政策性破产关闭名单,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吉化双苯厂,违章操作发生爆炸,致使含有大量硝基苯的污水流入松花江。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在配电室等改造工程中敷设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辽宁阜新五龙煤矿事故前已测到井下采空区密闭泄漏、瓦斯超限而不处理,导致瓦斯爆炸。
[李毅中]:三、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地方方针政策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采矿权设置极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区域设立五个矿,矿主长期非法超层越界,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对长期违法开采和重大隐患失察。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是所谓“资源整合”矿井,就在镇政府旁边非法生产,政府对其非法行为熟视无睹,县政府派驻的安全副矿长、监督员与不法矿主同流合污,事故以后一起都跑了,当然现在都抓回来了。
[李毅中]:四、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所在的石沟镇,镇党委委员和煤管站站长都违法参股。山西左云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主要负责人一起伙同矿主瞒报谎报、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个别公务人员涉嫌受贿。
[李毅中]:今天公布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对以上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天公布查处结果,希望得到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我们要进一步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坚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不懈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郭卫民]:现在请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先生介绍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的情况。
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出席本次发布会 |
[黄树贤]: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我代表国家监察部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已经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国家监察部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结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在这11 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我们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黄树贤]: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如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共48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参与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员1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人员18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7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黄树贤]: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如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两矿及公司的一些领导干部重生产、轻安全,对监管部门的监察指令整改不力,劳动组织和瓦斯管理混乱,对“一通三防”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留下重大事故隐患。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能力生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
[黄树贤]: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如河南洛阳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严重失职。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黄树贤]: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共有22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其中还有1 名省部级领导干部。
[黄树贤]:我还要特别通报的是,我们在事故调查中,除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外,我们还注意加强对组织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年我们对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进行调查时,对新井煤矿承包人与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瞒报事故被困人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组织瞒报事故被困人数的公职人员,给予了开除公职处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如对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