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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5年来,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利益将6个正式成员国紧密地连在一起。目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复杂多变,上合组织成员国只有加强团结协作,谋求共同发展,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才能走实走稳发展之路。防务安全合作是上合组织合作的重要内容,在上合组织发源、形成、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发展无从谈起。面对本地区宗教极端主义沉渣泛起、‘恐’‘毒’合流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以安全合作为立足根基的上海合作组织,要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切实为本地区各国谋稳定、求发展、促民生提供可靠安全保障。”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5年7月9日,中俄蒙三国元首第二次会晤。
一、尽一切努力保障地区安全
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职责。《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提出:“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习近平指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共同关切。防止地区局势生乱、防范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肆意蔓延、防止别有用心势力破坏地区和平稳定是本组织职责所在。” 当前,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令中亚地区始终面临着安全危险。众多安全隐患的存在,向上海合作组织提出了加强防务安全合作的客观要求。
上合大范围会谈
地缘文化结构与差异错综复杂。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的五分之三;人口约16亿,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从地缘上看,上海合作组织所处的欧亚大陆结合部,特别是中亚地区,是冷战结束后新出现的地缘战略板块。上合组织成员国所覆盖的广袤地区,是当今世界上地缘文化成分最复杂的区域之一。几千年来,以汉儒文化为代表的东亚文明、以佛教文化为代表的南亚文明、以伊斯兰教文化为代表的阿拉伯文明、以东正教文化为代表的斯拉夫文明以及以草原游牧文化为代表的中亚文明,在这个广大的空间里演绎了无数次的碰撞、冲突、交织和融合。尤其在中亚,世界历史上的各大文明板块在这里交汇、挤压,形成了长期动荡不安的“文化破碎地带”。
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活跃。一是民族矛盾日渐突出。欧亚地区各国多是民族国家,而各民族国家形成的特殊经历,造成了不同民族占有国家资源的不均衡问题、跨界民族问题、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问题、世居民族与迁入民族问题等,一直困扰着各国。二是地区恐怖主义势力急剧回潮。由于中亚的特殊地域条件,国际反恐行动对中亚宗教极端势力打击是有限的。阿富汗塔利班实力犹存;藏身于阿巴边境山区的“基地”核心蠢蠢欲动;“乌伊运”“东伊运”等恐怖组织加紧勾连;新近成立的ISIS将中亚、南亚较大地区划入其“疆域”。国际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对欧亚地区的影响也正引起各国的警惕。三是有组织跨国犯罪活动猖獗。与中亚相毗邻的阿富汗、巴基斯坦部族势力强大,政府控制能力不足,一些在当地盛行的“犯罪经济”活动通过中亚地区影响着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安全,尤其是毒品种植在阿富汗屡禁不绝。2014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约22.4万公顷,阿富汗的鸦片产量约占全球85%,海洛因产量约占全球77%。中亚各国及俄罗斯已成为贩毒分子向欧亚大陆走私毒品的重要通道。阿富汗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该国及周边地区稳定的“毒瘤”。
安全合作是上合组织的立足根基,加强防务安全合作是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认为,“新的安全挑战与威胁具有全球性质,只有共同努力,遵循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与机制才能有效应对”。上合组织通过合作的方式在技术上、专家培训、机制、信息沟通开展合作,共同防范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阻止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彰显了上海合作组织的旺盛生命力。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强有力推进反恐、禁毒、防务合作,提高本组织安全行动能力,形成更严密健全的执法合作网络。加快在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建立应对安全挑战和威胁中心,强化本组织禁毒职能,对本组织应对安全挑战具有迫切现实意义。”
图为: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这是俄罗斯总统普京迎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
二、建立机制标本兼治
根据成员国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上合组织成立伊始就把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作为优先方向,并为此建立了机制。目前,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以及贩毒等跨国组织犯罪依然是威胁地区和平的主要因素,只有各成员国共同努力,加强军事信任,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及其他地区安全挑战与威胁。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协调一致地打击‘三股势力’。当前,应该以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网络恐怖主义为重点,着力铲除、封堵恐怖极端思想的根源和传播渠道,加强对其渗透的防范和监控,避免其受外部势力操控,破坏地区安全稳定,制造社会动乱。”习近平强调:“中方愿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密切战略沟通,合力打击‘三股势力’,携手应对地区新威胁新挑战。”
为使防务安全合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了完善的打击“三股势力”法律制度体系。《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文件明确了合作原则和内容,是国际上为数不多的专门反恐公约。作为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制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一同在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的当天即被签署,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对于共同严厉打击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三股势力”的高度重视和坚定立场。该公约除明确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和地区反恐合作的基本原则外,还对各国中央主管机关在地区反恐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一,合作和交流措施,主要包括交流信息,执行关于进行快速侦查行动的请求,相互通报实施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和结果,交换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材料,就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交流经验等;其二,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打击(在本国领土上针对其他各方实施的)恐怖主义行为,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武器、弹药和其他协助的行为,以及训练从事恐怖主义活动人员的行为;其三,情报交换措施,包括全部与准备或者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情报。此外,该公约还规定,为执行和落实公约规定的需要,各方可以建立紧急联系渠道和举行例行或者特别会晤,并在必要时相互提供技术和物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