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27日专电:中小学校秋季开学在即,四川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日前发出教育收费警示:学校不得乱收取转学等费用。
据四川省物价局介绍,近一段时间,四川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不断接到一些学生的家长反映,因为住房拆迁搬家等原因,小孩离原来上学的学校较远了,要求转学,可是有的学校提出要收200元的转学费才给予办理手续;有的学校或教师组织活动,向学生家长硬行分摊收费,家长质疑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针对一些地方反映出来新的上述新情况,四川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发出的教育收费警示中提醒中小学校:
一,不得乱收转学费用。有关政策明令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收取转学费用;不得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
二,收取活动费要自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学在正常计划外组织学生开展郊游、军训、看展览、电影,或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各种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时,每次可按实收取活动费,实行实销实报实收的原则,否则将被视为乱收费。
三,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各中小学校收费应按学期收费,学校不得跨学期提前收费,并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学校收费专用收据。(记者毛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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