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千家万户的教育收费将不再“打闷包”。今天,上海物价、财政和教育等部门联合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今后学校收费也要“明码标价”。
在上海,教育乱收费与医疗卫生、物业管理乱收费一度成为市民投诉的三大热点。据上海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统计,2001年全市涉及教育收费的投诉和咨询数量达到平均每月587件。今年1—7月份,尽管投诉下降到平均每月131件,但这个数字在各行业投诉排名中仍位居前列。据分析,市民投诉最集中的教育收费问题有: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擅自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等。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教育收费的透明度,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的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及上海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例如,各级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中小学代办费和课本费等。此外,学校自主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标准和依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的收费减免政策等也应予以公示。
上海首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包括: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中学、高等学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学院。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目前,诸如学前教育、网络教育等暂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但这些教育机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据介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将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让每个学生和家长清楚地知道自己交了哪些钱,为什么要交这些钱。部分条件具备的学校还将通过因特网、校园网、学生(收费)手册等途径进行收费公示。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还将专门针对各校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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