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兰州市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了首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平均综合满意度低,达不到基本满意水平。
据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国文介绍,在此次被抽查的27家物业管理公司中,消费者对其综合服务质量满意率为52%,满意度指数为51;对其收费标准的满意率为58%,满意度指数为54。平均综合满意率55%,满意度指数53,大大低于基本满意标准。
据悉,调查共抽取了27家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公司提供服务的9764户商品房业主家庭中的600户业主进行了入户调查 。
消费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不满意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收费太高,收取的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收费后很多服务内容兑现不了。一些消费者说,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小区环境卫生和小区安全保卫方面,在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和人性化服务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为业主接送低龄儿童上下学,接送老人或残疾人去医院就诊,为业主代办简单采购等。
据了解,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兰州市商品房物业管理起步较晚,普遍晚于商品房开发,且大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销商业务延伸部分或分支机构,成为其三产的组成部分,具有重开发轻管理、重赢利轻服务、重宣传轻兑现的普遍特点。
一些房地产公司也抱怨缺乏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但据记者了解,大部分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处境艰难,存在开工不足的尴尬。一位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说,很难揽到活,即使揽到了活,房地产开发、销售公司给的利润空间也很小,没什么赚头。(王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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