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
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
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
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
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五年来,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
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渠道,15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活动,16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
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
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往来。接待27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组织311个代表团出访。同19个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签署21项合作文件,同俄罗斯、美国等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开展65次交流活动。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年来,共向党中央请示报告202件次。
举行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58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31讲。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落细。
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