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红海和印度洋之间的索马里海域自古以来就是海盗出没的地方。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军阀武装以“保护索马里海洋权益”为名,对那些在索马里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非法捕鱼或倾倒有毒废物的船只处以罚金。但他们很快发现,劫持船只,绑架船员,勒索赎金,是一项获利更丰的“产业”,从此现代索马里海盗登上国际舞台。而随着索马里内战加剧,生活无以为继的贫苦百姓纷纷铤而走险,或成群加入军阀队伍,充当炮灰;或结伙出海劫掠,混口饭吃。后者往往风险低,获利高,且无性命之虞,因此成为索马里贫民的“择业首选”。
如今海盗营生已经成为一种颇为成熟的“产业”。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至少在1000名以上,而为海盗提供情报、后勤服务的人则难以计数。索马里海盗既有本国贫苦的农民和走投无路的当地居民,也有好战成性的部族武装分子及军阀的残部,还有来自周边国家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是,索马里人参军往往是领了枪就瞅准机会开小差逃跑,因为有枪就有一切。如今AK-47冲锋枪、肩扛式火箭筒,枪榴弹发射器、手榴弹、大马力渔船、挂机快艇、卫星电话已经成为海盗们的“制式装备”。 索马里海盗还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只为赎金而来,并一再声明其行动与恐怖主义无关,不附带任何政治诉求。这种“纯商业化”操作模式(劫持船舶-绑架船员-勒索赎金-放船走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索马里战乱所导致的赤贫现实。另一方面,身为天性豪放的非洲人,索马里海盗一向高调行事,其熟练的身手、过人的胆量,让其他水域的海盗望尘莫及,也让国际社会苦不堪言。
目前索马里100万人流离失所,320万人急需人道主义援助。而当越来越多的索马里人陷入生存危机的时候,挥金如土的海盗们却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这极大刺激了周围贫民们脆弱的神经,让他们“毅然”投身海盗事业。除了经济凋敝的压迫,部族的纷争更是“太难之篮”。索马里现有两大族系、七大部族、几十个部族分支,这些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部族分支,彼此间的历史冲突难以调和,如此混乱不堪的环境,最终成就了“海盗天堂”。 海盗问题之所以在索马里尾大不掉,一则由于该国国内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二则因为缺少国际制衡力量。其附近海域虽然早有美、英、法等国组建的“150联合特遣队”在巡逻,但特遣队的主要任务是反恐,其次才是打击海盗;三则是源于国际法的盲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诸如“发生在一国领海之内的劫掠活动是否属于海盗行径” 、“海盗在公海上作案后逃入该国领海,而该国暂无合法政府存在或合法政府崩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入其领海缉拿海盗” 等问题上陷入盲区,导致索马里的海盗们钻法律的空子,在公海上干完“活”后就往索马里领海跑,然后在那坐等赎金。
归根结底,索马里海盗问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的问题。首先,在其国内各派军阀混战的情形下,国际社会既需要“扬汤止沸”式的停火协议与和解大会,也需要“釜底抽薪”般的武器禁运与经济制裁,同时应协调周边各国立场,增加对非盟派驻索马里维和部队的资金援助,这样才能扑灭索马里内战之火,提高其国民的平均寿命。 其次,从2008年《全球贪腐印象指数》排行榜上索马里赫然垫底看,其国内治理依然糟糕,国际社会应把对索马里的援助与索国政府落实整肃贪污、改善民生的进程相挂钩,加强对索马里财政使用的监管,合理分配援助物资;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削减贫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遏止海盗活动的疯长。要知道,在1/9的人流离失所,近1/2的人需要国际粮食援助的索马里,能够解决温饱都是一种幸运。 最后,治贫终须治愚,发自人们内心深处观念的改变,才是最根本的改变。在索马里这样一个前现代国家要推行民主政治,树立法治观念,消除海盗行为,仍然需要依靠普及教育,培育公民社会,尽管路漫漫兮其修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