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一种责任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7日 1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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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
17日中午12点,在南京建邺区兴宏园小区内,一蒙面歹徒抢劫路人三万元现金后逃窜。金陵中学河西分校7名高中学生闻讯后紧追不舍,并在民警协助下将歹徒擒获。(4月18日《扬子晚报》)
中学生该不该见义勇为?回答是肯定的,问题在于怎么“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天地之常理” ,也是人生的一种价值取向。离开见义勇为,社会要平安、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这种美德不是生来就有的,需要从小锻炼培养。学校和家庭应该担负起这种培养责任。
当然,见义勇为不能蛮干,强调“智为”无疑是对的。但如果有条件、有能力、有把握,尤其是在我强“敌”弱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提倡“勇为”。当然,是否“勇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006年9月5日晚6时许,广州荔湾区芳村大道东下市直街的一间小发廊内,一对夫妇因为发生口角,丈夫愤然打开煤气瓶要与妻子“同归于尽”。危急关头,两名放学路过的花地中学初中女生在听到求救声后,撞坏房间侧面的小门将女子救出,求死男子最后自焚身亡。正是这种“勇为”,既抓住了“战机”,又减少了损失,并经受了一次活生生的锻炼和考验。这对于培养“生以载义”的英雄主义和浩然正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见义勇为既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必须。有没有这种责任,人生是大不一样的。藏族有句谚语说得好:坐在家中活百岁,不如为国争光彩。(沈仰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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