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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就业歧视隐性化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14日 16:18 来源: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福音

  近来,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争议与法律纠纷不绝于耳。

  2007年5月8日,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李胜(化名)状告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总部的“乙肝就业歧视案”。李胜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诺基亚不录用原告违法,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无独有偶,5月上旬,22名员工在企业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被集体解雇,其中3人向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吴江市惠普代工企业——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索赔也是50万元。当地法院已经受理,预计7月9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为不能正确对待乙型病毒性肝炎,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这对于1.2亿携带者来说不啻于福音。《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这在就业歧视频现的今天,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反就业歧视亟需立法保证

  在现代人权观念中,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一个健康正常的成年人而言,只有劳动就业权得到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也才有保障。基于这点,当今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都高度关注民众的就业问题,依法制裁就业歧视,实现公民就业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疾病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等,就业歧视正在愈演愈烈。

  在国外,对就业歧视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以美国为例,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和地域的歧视”。第二年,专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机构——美国公平就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后,一部部涉及就业歧视问题的具体法律相继问世:《雇用年龄歧视法》、《公平就业机会法》、《公平工资法》、《怀孕歧视法》和《残障人士法案》等。

  现在在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多个国家,除了餐饮等少数行业外,从事其他行业都不需要检查乙肝五项,只要肝功能正常即可。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我国也在不断探索。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短短一天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就收到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21件,其中的多数直指就业歧视问题。而随着《意见》的出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实现公平就业,但面对花样繁多的歧视现状,呼吁多年的《反就业歧视法》仍然亟需出台。

  隐性歧视更要警惕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于2006年的5月至10月,曾就中国的就业歧视现状,在全国十个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认为目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的人,累计占85.5%。但企业管理层对呼声日盛的反就业歧视却不以为然。

  “对于反就业歧视立法,我感觉是一帮学者混饭吃,提出一些新鲜的词语。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立法意义不大。现在就是个买方市场,找到工作最重要,没有人顾及歧视。”四川省某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主任说。

  某外资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明确表示,“患有肝炎的人,肯定是不要的。”但不会告诉应聘者真实的原因,“我们如果不想要一个人,什么理由都可以讲出来的。”

  中山大学王传辉副教授认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广泛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还存在隐性的就业歧视。

  也许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员王文珍曾提出的观点,才是遏制显性就业歧视隐性化的最好方法,“从大的宏观环境来看,劳动力市场严峻是就业歧视存在的土壤,只有总体改变供求状态才能比较好地改善就业歧视问题。所以,当务之急是扩大就业。”

责编:赵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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