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规定 接待工作规范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3日 18:33 来源:
执法办案规定
(一)民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各种案件。所办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运用法律条款适当。
(三)不得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不得乱办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四)办案中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文明执法。不得打人骂人,不得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不准出现冤、假、错案。
(五)对罚没款物、拾遗物品,要严格逐项登记,及时按规定上缴。对扣验物品要妥善保管,不丢失、不挪作他用。
(六)对留置、在押人员要严格手续,文明管理,依法保障他们辩护、申诉、举报、控告的权利。对控告公安人员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隐瞒,不得虐待留置、在押人员。
(七)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或涉案单位礼品或吃请,更不能徇私枉法。
(八)对群众的举报或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九)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说情,不论生人、熟人,态度要不卑不亢,坚持公正,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能以情代法,杜绝以权谋私的不公正执法。
接待工作规范
(一)民警要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要求,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争创人民满意。
(二)必须设置接待服务台和接待民警,设置专门接待室,选派专职接待员负责接待工作。
(三)接待民警要着警服挂牌服务,专职接待民警要有显著标志。工作中要警容严整,举止规范。
(四)接待民警必须要尊重群众,礼貌待人,态度热情,语言文明,百问不厌。严禁出现脏话、粗话、信口开河、言而无信等言行。
(五)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度。要认真接待报案或办事群众,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受理,贻误战机。
(六)实行第一接待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的民警为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态度“冷硬横推”。
(七)所有接待场所都要摆放各种便民服务卡,悬挂警务公开、办事指南、警民联系簿等栏板,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八)有条件的接待场所,应视情况为办事群众提供桌椅、饮水机、暖瓶、水杯、笔墨等设施和用品。
(九)接待群众时要做到“十个一样”,杜绝接待群众忽冷忽热的反弹现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事有回声。
(十)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和群众来信都要认真受理,逐件登记,按规定时限处理。
(十一)接待民警在工作中不准在接待室因私事接待亲友或打电话唠嗑闲谈。在无人办公室接待亲友或打电话时间不宜过长。
责编: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