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语文明规范 警容仪表规范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3日 18:33 来源:
用语文明规范
(一)民警在工作中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文明接待群众,用语规范热情,争创人民满意,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
(二)接待办事群众,要态度和蔼、热情,根据对方年龄、职务的不同,使用恰当的称呼。
(三)对来办事群众要使用“您好”、“请进”、“您请坐”、“请喝水”“您要办什么事”等迎声。
(四)在工作忙时,要对等候的群众示意“请稍候”、“请坐”。
(五)为群众办理完业务后,要说“请您检查一下,防止差错”,群众离开时要有“再见”、“您慢走”的送声。
(六)民警遇到不属于本职业范围内的事情要说“很抱歉,您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管辖,请您与XX联系”。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和让群众跑二遍腿现象。
(七)接待查人、问路的群众要热心、耐心,主动服务,做到百问不厌,百找不烦。要说“请您把要找的人名字、住址等情况告诉我好吗?”,若查不到时要说“请您不要着急,您再仔细想想确切住址,我再为您查找”;仍查不到时,要说“很抱歉;请原谅,如果您想起来了,还可以随时再来查”。
(八)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说“欢迎您来反映情况,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尽快调查落实;请先回,有了结果会主动与您联系”。
(九)对群众来找民警不在时,要解释说“对不起;您要找的同志不在,您有什么事情?如果方便;我可以为您转达或请您留言,好吗?”,坚决杜绝“不在”、“明天来吧”等语言。
(十)接、挂电话时,要语言规范,要使用“您好,这里是开发区公安局新港派出所”、“请讲”、“您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吗?”“请不要紧张,再说一遍”、“我们一定帮您解决”、“请您等在报警点,我们马上到现场”、“请稍等”、“谢谢”、“不客气”、“他(她)不在,如需要我可以转达”、“再见”等文明用语。
(十一)接待被害人报案时,要有同情心,询问时要说“对您所受的侵害,我们很同情,请详细谈谈经过,要真实、准确”,不得有指责、刺激对方的语言、语气,或漫不经心。
(十二)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不要说气话、讽刺话,要说“你能自首,这是认罪服法的表现,希望你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十三)对上交拣拾物品的群众时,要说“谢谢您把拣抬物品交给公安机关,您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赞扬;我们会尽快找到失主,并先代表失主感谢您,请您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有结果后与您联系”。
警容仪表规范
(一)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
(二)男民警戴警帽后,帽后沿外的发际不超过2厘米,男民警不准留大鬓角、留胡须,不准剃光头,不准烫卷发。
(三)女民警不准染发,发辫不准过肩。
(四)民警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指甲,不准纹身。
(五)着警服后,女民警不准涂浓妆,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链。(六)民警着装后,不准边走边吃食物、边吸烟,不准在站岗值
勤或110接处警及接待群众时吸烟和煽扇子。
(七)民警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和吸烟,不准违反交通规则和公共卫生条例,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解手。
(八)着装时,不得披衣、敞怀、袖手、插手、背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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