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德里4月12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1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印度共和国总理曼莫汉·辛格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4月9日至12日对印度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曼莫汉·辛格总理举行了会谈,会见了印度总统阿卜杜勒·卡拉姆、副总统拜龙·辛格·谢卡瓦特、团结进步联盟领袖索尼娅·甘地夫人、外交部长纳特瓦尔·辛格和人民院反对党领袖阿德瓦尼。温家宝总理访问了班加罗尔市,并在德里理工大学发表演讲。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回顾了两国间友好交往和近年来双边关系取得的进展,一致认为,中印关系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双方满意地注意到,随着两国领导人的频繁往来,建立信任与理解的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双边贸易与经济合作迅速增长,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双方在解决两国悬而未决问题方面逐步取得积极进展。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双方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双方一致认为,中印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展。双方回顾了两国总理于2003年6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重申这项宣言就双边关系达成的共识,为两国合作提供了一个共同认可的框架。
三、鉴于中印关系的发展,为了促进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并考虑到地区和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化,双方同意,当前,中印关系具有全球和战略意义。两国领导人同意,建立中印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和愿望以及平等为基础,为基于两国人民共同与平等的安全、发展和繁荣的双边关系全面而广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并有助于双方共同应对全球范围的挑战和威胁。这种伙伴关系反映出双方愿意以积极的姿态消除悬而未决的分歧,避免使其阻碍双边关系的继续发展。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政府、议会、政党间的高层交往,在扩大两国全面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表示,决心保持和加强这种交往势头,并同意两国领导人举行经常性会晤。双方重申,愿促进两国政府各部委间定期交流,充分利用中印战略对话和两国间其他对话机制。
五、2005年是中印建交55周年。两国将举办一系列纪念活动以兹庆祝。双方注意到,印度正在举办“中国文化月”活动,中国也将于年内举办“印度文化月”。双方还将通过举办其他文化活动来增进相互了解,加深两国人民的友谊。双方宣布,2006年为“中印友好年”。双方对两国加强在文化领域的交流表示满意,重申相互理解和文化交流将促进两国在其他领域的合作。为了加强传统文化联系,两国签署了关于在河南省洛阳市修建一座印度风格佛殿的协议。
六、双方强调,全面拓展包括贸易和投资在内的经济合作,是加强中印关系的重要内容。双方决定,将努力使双边贸易额到2008年实现200亿美元或更高的目标。中印建立联合研究小组旨在考察两国间扩大经贸合作的潜在互补性,双方对联合研究小组的报告表示欢迎。联合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明确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其他经济合作领域的一系列相应措施,并建议加快落实上述措施,以清除障碍,推动中印加强经济交往。两国总理责成部长级的中印经贸科技联合小组考虑并协调落实有关建议。为此,双方将积极争取在未来六个月内召开中印经贸科技联合小组会议。联合研究小组已提议建立中印区域贸易安排,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 并在贸易和投资促进及便利化方面达成共识,确认推动指定领域经济合作的措施。两国总理同意指定一个联合工作组,对中印区域贸易安排的可行性以及其带来的利益进行详细研究,并对其内容提出建议。双方注意到,建立财政金融对话机制的协定将进一步有利于两国开展有活力和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双方也将继续商签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两国已签署了印度葡萄和苦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双方还同意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及时贯彻和履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农业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对印度大米输华持积极态度,将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启动对印度输华大米的风险分析程序。
七、双方同意,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育、科技、卫生、信息、旅游、青年交流、农业、乳制品业和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成立由两国科技部长任主席的中印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中印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协议的磋商。双方宣布,开展经常性青年交流活动。中方邀请100名印度青年于2005年年内访华。中方将于今年在印度举办“先进适用技术展览会”。
八、双方认识到加强相互联系的重要性,同意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两国直达航班和轮船、旅游及民间接触。双方对中印两国在此次访问中签署进一步扩大民航运输安排的谅解备忘录表示满意。
九、双方将继续在交换双方同意的跨界河流的汛期水文数据方面保持合作。为回应印方关切,中方同意,一旦各方面条件允许,将采取措施,对帕里河的天然坝体进行有控制的泄洪。两国在此次访问期间签署了提供朗钦藏布江-萨特莱杰河水文资料的协议,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还同意继续举行磋商,以早日就帕隆藏布江和察隅曲-洛希特河达成类似安排。双方同意,在能源安全和节能领域开展合作,包括鼓励两国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第三国协作勘探和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
十、双方注意到军事领域中开展的有益交流与往来,决定进一步加强这种交往。双方认为,扩大与深化两国在国防领域的交流,对增进两军之间的互信和理解,确保有利于各自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和平环境至关重要。双方决定进一步推进在上述领域的有效接触和交流。
十一、访问期间,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重申愿从两国关系的总体利益出发,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以及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对两国特别代表会晤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对达成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表示欢迎。双方确信边界问题的早日解决符合两国的基本利益,因此应将其视为战略目标。双方重申将致力于通过特别代表机制,从两国长远利益和双边关系大局出发,寻求边界问题的政治解决。在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应根据1993年和1996年协定,继续共同努力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同意,在延续特别代表会晤的同时,联合工作小组继续工作以早日澄清和确认实际控制线同样重要。中印边境地区实控线的澄清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双方同意,在已商定的参数基础上,尽早完成交换标明各自对整个实控线走向认识的地图的进程,以实现达到早日达成关于实控线走向共同谅解的目标。双方对执行1993年和1996年协定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同意加快全面落实上述协定。为实现这一目标,双方达成了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补充议定书。
十二、印方重申,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印度表示,将继续遵守一个中国的政策。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
十三、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和印度共和国的锡金邦之间经过乃堆拉山口开展边境贸易的备忘录的执行情况。
十四、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两国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印度原驻沪总领馆房产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中方将提供一块地皮以代替印度原驻沪总领馆房产。
十五、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认识到各自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双方在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中有共同利益,都有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建立更加密切和广泛的理解与合作的愿望。双方支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多边主义,主张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应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十六、双方重申联合国在维护全球和平、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决心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加强联合国体系,使其能在合理的多边基础上解决全球问题。中国和印度一致认为,联合国的改革应该是全方位和多层面的,应该注重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印方重申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中方重申,印度是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中方高度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双方重申,愿意在联合国改革进程中进行密切磋商与合作。
十七、双方认识到恐怖主义对两国及全球和平与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坚决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社会与全球恐怖主义之间的斗争是全面和持久的,其最终目的是要从所有地区铲除恐怖主义。这就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反恐法律体系。双方注意到两国双边反恐对话机制迄今取得的积极成果,同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的探讨和合作。双方同意在今年晚些时候举行下一轮反恐对话。
十八、双方同意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经常性交换意见,加强在世贸组织等国际多边组织中的合作,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继续展开磋商。双方同意共同致力于保持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双方支持在法律基础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系,决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十九、双方认识到,中印是亚洲两个最大的国家,又是命运相连的近邻,同意共同致力于在亚洲乃至世界建立相互理解、信任与合作的氛围,努力加强安全与合作的多边协调机制。
二十、访问期间,双方签署和发表了以下文件:
(一)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
(二)中印全面经贸合作五年规划
(三)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议定书
(四)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协定
(五)启动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六)扩大中印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谅解备忘录(七)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八)印度输华苦瓜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九)中方向印方提供朗钦藏布江-萨特莱杰河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十)电影合作委员会议定书
(十一)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与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二)印度在中国洛阳白马寺院西侧建造印度风格佛殿的备忘录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温家宝总理此次对印度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印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揭开了两国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感谢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盛情款待,并真诚邀请曼莫汉·辛格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中国。曼莫汉·辛格总理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印方再次邀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印度。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印度共和国总理
温家宝 曼莫汉·辛格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于新德里
责编: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