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已经维修完毕的法拉利照片
拆掉大边的轿车侧部
没有更换的轿车大边
2009年8月底,赵先生将维修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交付“符合检测标准的车辆”,并依合同赔偿损失236万元(按照1万元/天计算,加上其他损失)。律师承认,“大边”确实没有更换,不过这是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认为“大边”无需更换,维修即可达到目的,维修中心是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出具的单据进行维修。
昨天下午2:00,余杭法院良渚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法拉利F430跑车索赔案,车主赵先生(因个人要求,隐去具体身份)据说是杭州第一位拥有黑色法拉利F430的车主。
赵先生说,车子是2005年在杭州法拉利专卖店买的,这是当时的最新车型,花了275万元。
但是,这么贵的车他只开了两年。
2007年5月12日,赵先生开着这辆法拉利F430在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出了事故,车子撞向左边的隔离栏,车头几乎完全撞扁。交警认定,赵先生驾驶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之后,因为法拉利的底盘很低,高速交警的拖车拖不了,最后还是找来了法拉利专门的拖车公司,直接拖进了杭州法拉利、玛莎拉蒂特约维修中心――杭州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赵先生说,从那时起,他就再没摸过这辆车,而是陷入了一系列涉及定损、维修的纠纷之中。
5月12日,车子进了维修中心,就没了消息。
其间,赵先生曾询问维修中心为何不定损,得到的回复是,车子损伤比较大,要拉到北京请专家检测,需要时间。
之后法拉利中国总监也曾来到杭州处理此事,明确要求维修中心尽快定损。
3个月后,第一份定损报告出来,总共需要的维修金额为280余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这个数额太高,不能接受。
其间,赵先生多次催促维修中心和保险公司,要求尽快定损,开始修理。
维修中心出具了第二份定损报告,维修金额降至170余万元。
保险公司仍然不接受。
双方争执不下,修车只好无限期延后。
这一拖,就是一年。
2008年8月,赵先生终于得到通知,经维修中心和保险公司协商,定损金额为134万余元。
11月3日,赵先生和维修中心签了汽车维修合同,合同约定,最迟交车时间是2009年2月25日,若超过时间没修好,维修中心支付给赵先生1万元/天的损失。
提车时间到期,双方却因为维修质量问题起了争执,赵先生认为维修不到位,拒绝提车,维修中心认为,维修质量合格,赵先生拖延支付维修金,属于违约。
2009年7月14日,在维修中心和保险公司的催促下,赵先生支付了131万余元的维修金,却依然拒绝提车(车子至今停在维修中心)。
2009年8月底,赵先生将维修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交付“符合检测标准的车辆”,并依合同赔偿损失236万元(按照1万元/天计算,加上其他损失)。
维修中心也把赵先生告了,要求他赔偿逾期提车引起的车辆保管费,以及维修费的滞纳金共计10多万元。
昨天下午,双方律师当庭激辩三小时,争论焦点:“车子到底有没有修好”。
赵先生的律师拿出多份公证书、双方会谈纪要,称2009年6月,维修中心通知提车,赵先生在查看车辆维修情况时,发现车辆“大边”(术语,即车子的边框)没有依照合同换成新的,轮胎上有鼓起的大包,维修中心也不肯依照合同出具车辆合格的数据检测报告。
之后双方多次接触,情况没有很好地改善,因此赵先生不提车,不缴款,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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