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兵 通讯员笪宏 实习生伍甜 席明慧)昨日,阳新县白沙镇珠林村68岁的王月红向媒体投诉,她的儿子开庭审理时,遭法警掌掴。
王月红称:去年2月25日,儿子马某涉嫌绑架被抓,先后三次审理。本月14日下午,大冶法院第三次庭审时,儿子对公诉人几次打断他的陈述很恼火,脱口说了一句脏话“放屁”。王月红称,6时许,一名法警上前殴打儿子马某,导致现场一片混乱,庭审中断了10分钟左右。
得知王月红投诉后,大冶市法院昨日调出当日的开庭录像。记者发现临近庭审结束时,确实有一名未穿警服的男子将手伸向马某的肩膀处和脸部。经证实,该男子系法警郝某。
该院负责人表示,他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当时,被告情绪有些失控,法警郝某为了维护庭审秩序,上前进行了必要的训诫,拿手“拍”了对方的肩和脸。殴打一事绝不存在。
律师说法:湖北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昨日说,训诫是语言上的告诫和教导。法警上前“拍脸”,不仅不是训诫,还严重违反了庭审纪律,更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
相关链接:
责编:闫彬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