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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7举措加强房地产发展 房屋维修金集中监管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0日 16:17 来源:人民网

    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上获悉,为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发展,云南省部署7大措施加强房地产发展。

    措施一 鼓励县城房地产发展

    今年9月底以后,住房建设规划仍未对社会发布实施的地方,一律不批明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计划和拆迁计划。

    房地产业在云南省城市间发展不平衡,要加快发展县城房地产业,促进区域间房地产的协调发展,提高房地产业的集约化程度和科技含量;在推进商品房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建设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和谐人居。

    措施二 建经济适用房

    各地要从当地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力度。关注国有或国有改制企业的住房解困工作,指导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出售或出租两种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措施三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

    按规定落实将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部分转化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建立财政预算支持机制,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通过“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经纪机构代办、市场租赁住房”的运作方式,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有效解决实物廉租住房分配方式中存在“进住容易,迁出难”的问题。

    从8月份起,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各州、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将项目进展和工作情况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重点检查,并在明年初组织对各地项目完成和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评审。

    措施四 监管房屋维修基金

    云南省将加强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各州市对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已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要再一次进行彻底清理,并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务必于7月底以前,将所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全额统一交到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统一监管。

    措施五 依法拆迁

    今年,云南省上报的拆迁面积高达600多万平方米,经过省建设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严格审批,已于3月初下达了370万平方米的拆迁计划。

    凡超过5万平方米的拆迁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的情况和拆迁人的承诺报省建设厅备案后方可办理拆迁许可证;凡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需召开专题论证会,并将论证会的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拆迁安置方案、资金证明和拆迁人的承诺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单独审批。

    措施六 规范市场秩序

    按国家9部委的要求,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完成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任务,并制定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措施七 建立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

    以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托,健全房价指数编制发布方式,完善市场评价方法。2007年底形成覆盖到全省所有市、县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氛围。(记者 连芳)

责编:李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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