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论坛 博客 播客 | 网络电视直播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北京拟禁止非垂钓区"野钓" 违者没收钓具罚款500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30日 16:30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水产养殖户的行为将受到严格法律制约,给鱼投喂违禁药品将触犯法律,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北京将实行水产品标识和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违禁者将被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最高2万元罚款。

  在非垂钓区“野钓”也明确被禁止。草案规定,这种情况将被没收钓具,并罚款500元。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可以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渔网等工具网眼小于规定标准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记者廖雁)

责编:张托雅

1/1页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